2度煞車疑擋後車遭罰12000元 檢舉影片難查證撤罰單

出版時間 2019/03/14
新竹地院法院判騎士免罰。資料照
新竹地院法院判騎士免罰。資料照

新竹一名黃姓男子,2018年6月間下午騎機車行經竹光路口,被後方汽車按喇叭,2度煞車轉頭看,後車因而超車攔下黃男,嗆聲吵架。沒想到,後方汽車將黃男2度煞車畫面,向警方檢舉,黃男遭開罰「非遇突發狀況,在行駛中驟然煞車」逕行舉發,被罰1萬2千元,記違規點數3點、並應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黃男不服因而提出行政訴訟,要求撤銷罰單。法官認,檢舉影片欠明確性,難以查證,因而認定黃男主張有理,撤銷罰單,黃男免繳罰金。

黃男主張,2018年6月1日騎乘機車,在新竹市中正路近竹光路口前,橫越車道,卻引起後車不滿,後面車主多次按喇叭,但他不知道後方車的意圖,倒底對方要從那邊超車,因此煞車減速回頭看狀況,隨後後車向左方跨越雙黃線超車左轉,他也正好左轉,但車主隨即靠右停在機車道攔下他,並出口辱罵。他認為,這罰單不合理,要求撤銷罰單。

新竹市警方表示,黃男遭人以行車記錄器畫面檢舉「非遇突發狀況,在行駛中驟然煞車」交通違規,經警方檢視違規影像畫面,確認重機車於外側車道直接變換車道行駛至內側車道車輛前方,於行駛中驟然煞車,並回頭看後方車。經檢視影片發現,原告騎車切入左內車道,跨越禁止變換車道線,且未與其前後車輛保持安全距離,還2度減速並回頭看,沒有設想可能造成追撞,影響交通安全,經查證舉發並無誤,監理站開罰是合法的,應駁回黃男請求。

行政庭法官認,警方依民眾檢舉影像,認定黃男有「非遇突發狀況,在行駛中驟然煞車」情形,同時勘驗畫面發現,騎士曾2度煞車減速時回頭往後看,不過影片沒有聲音,而騎士回頭確認後方車行動態時煞車本即係正常舉動,假設後方車輛果真的有多次鳴按喇叭的情形,而黃男聽喇叭聲後始煞停並回頭確認,法官認,很難依加以苛責其有任意驟然減速之情,加上影片沒有聲音而不完整、明確,因此「檢舉資料欠缺具體明確,致無法查證」的情形,就應不該舉發。

法官認,原本的處分認為黃男有「非遇突發狀況,在行駛中驟然煞車」,因而裁處原告罰鍰12,000元,並記違規點數3點,並應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的裁罰是有誤,因此原告主張撤銷有理,撤銷罰單及相關處分。(突發中心楊勝裕/新竹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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