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統一促進黨成員張修嘉2017年深夜在台北市市定古蹟「圓山水神社」主殿4根柱子上,用白漆書寫「日寇倭奴狗畜生、皇民賤種三腳仔」等仇日字句,被法辦後辯稱不知「圓山水神社」是古蹟,主張塗鴉表達個人政治理念、沒毀損文物,一審不採信,依《文化資產保存法》判刑6月,高院今駁回張男上訴,但准其緩刑2年,條件是支付國庫3萬元。仍可上訴。
「圓山水神社」位於「草山水道系統」古蹟保存範圍內,「草山水道系統」是全台第1個設置自來水水管橋的水道系統,也是唯一在系統內包含水力發電的水道,台北市政府於2004年4月28日公告指定為市定古蹟,「圓山水神社」主殿也一併列入保護。
判決指出,原在縣市監理站擔任考驗員的張男,2017年8月13日深夜11時許,搭乘捷運末班車到劍潭捷運站,帶著白漆、畫筆與手套等物走到北市中山北路5段的「圓山水神社」,在主殿4根柱子上,用白漆分別書寫「奪台殺民一百萬、侵華虐殺數千萬、日寇倭奴狗畜生、皇民賤種三腳仔」。
張男擔心字跡潦草、不易辨認,還把寫有相同字句的字條留在現場,隔天下午4時許,一位登山客發現柱上的塗鴉,通知負責管理的台北市自來水事業處報警調查,循線查獲張男到案。
張男辯稱不知「圓山水神社」屬於市定古蹟,他去塗鴉是要抗議民進黨政府復建日本神社,認為不該花老百姓的錢,去維護殖民統治者所留的文物。張男還辯稱,塗鴉雖降低柱子的外表美觀,但原有效能並沒喪失或減損,何況已被修復,不構成毀損。
一審法官認為,雖無證據證明,張男有明知「圓山水神社」是古蹟並加以破壞的直接故意,但張男知道「圓山水神社」是日本殖民時期的文物,仍加以塗鴉,代表他心存「就算是古蹟也無所謂」的不確定故意。
一審指出,保護古蹟的用意為彰顯文化歷史價值,張男用來塗鴉的白漆,無法水洗或以去漬油清除,經維護單位重新油漆覆蓋,已喪失原有形貌、文化歷史價值受損,但張男在現場留下寫有相同字句的紙條,可見他不是非得靠塗鴉古蹟來表達個人主張,本案行為已超出言論自由保障範圍。
此外,一審認為張男深夜塗鴉,根本無人經過,又如何達到宣揚政治理念的目的,若不對此嚴肅非難,豈非「鼓動人民隨意破壞法治而逕自訴諸暴力」,但考量台北市自來水事業處接受張男賠償6300元達成和解,並撤回毀損告訴,依《文化資產保存法》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
張男上訴辯稱2009年民進黨台北市議員莊瑞雄等3人以油漆塗抹台北市一級古蹟景福門上的黨徽顏色,獲判無罪確定,2018年台灣黨成員到中正紀念堂潑漆,僅以《社會秩序維護法》裁罰,主張自己的行為沒破壞古蹟、應比照辦理。
但高院認為,每件個案情節不同、認定自異,不能一概比附援引,本件張男的行為致使祭拜水神的主殿,喪失應有的形貌與莊嚴氛圍、貶抑文化歷史價值,尤其張男塗鴉字體粗大、字跡潦草,未乾油漆沿柱滴流,使現場形同廢墟,與張男所舉2案不能相提並論。
不過高院考量張男無犯罪前科,為個人政治理念一時失慮而採取過激行為,並因本案失業、經濟困頓,加上已賠償和解獲得原諒,因此准許緩刑2年,但須支付國庫3萬元,以示薄懲。(黃哲民/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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