洩密助股市主力放空股票 前調查官二審判2年

出版時間 2019/03/13
調查局前調查官楊肇忠洩密助股市主力內線交易。資料照片
調查局前調查官楊肇忠洩密助股市主力內線交易。資料照片

調查局北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前調查官楊肇忠2016年支援偵辦群聯電子財報作假案,涉於搜索勤前會議裡,傳送「不要碰群聯」等訊息,向借錢給他買股票的金主鄧福鈞示警,鄧藉此放空群聯股票獲利1104萬元,楊另被查出同年偵辦中信金購地弊案,邊搜索邊放空涉案的長虹公司股票1張,獲利1500元,2人一審各被判刑3年2月與2年徒刑,上訴後,高院今酌減改判2人各2年與1年6月徒刑,部分可上訴。

楊肇忠得知判決後表示,他真的沒有內線交易的犯意,當天賣出長虹股票,純粹只是為了觀察長虹股價有無異常波動,才在操作手機時不小心按到賣出鍵,否則他若有心藉此牟利,豈會只放空1張?何況他發現誤觸賣出1張股票後,當天立刻趁股價平盤左右回補,且同日他另當沖交易10張元大MSCI股票,結果虧損1萬5千多元,對照誤賣1張長虹股票,更顯示他並無藉此牟利的犯意。

楊、鄧2人今都沒到庭聽判,楊男二審被控罪名中,圖利罪判刑1年6月、褫奪公權2年,可上訴,洩密罪被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定讞,鄧男所涉內線交易罪判刑1年6月,並沒收犯罪所得1104萬元,也可上訴。

本案二審辯論終結時,曾任檢察官的辯護律師施宣旭為楊肇忠請求輕判,他稱楊男昔日辦案拚命,「但是2011年起投資股票,走火入魔」,施強調,楊沒有圖利或內線交易的犯意,「否則要幹就要幹一票大的,怎會只放空1張賺1500元!」楊聽了,激動起身向施鞠躬道謝,楊目前在中部的果菜公司當搬運工幹粗活為生。

判決指出,楊肇忠從2002年1月起,在北機站歷任肅貪組長等職,2015年8月間支援偵辦一起炒股案時,得知涉案的鄧福鈞是股市主力,當時楊男沈迷於投資股票致富,卻欠了1000多萬元債務,因此直接找鄧男借錢應急,鄧也無息免擔保借楊100多萬元用於交割股票。

2016年8月5日,楊肇忠支援新竹地檢署偵辦群聯電子財報作假案,當天上午10時許在搜索勤前會議裡得知任務細節後,私下用LINE傳送「不要碰IC設計」等訊息給鄧福鈞示警,鄧回傳「?」、「群?」(指群聯電子)、「聯?」(指聯發科技)詢問,楊先回稱「不方便說」,之後明確告知「不要碰群聯」。

鄧男先前已聽聞群聯公司可能有財報不實問題,但從未出脫或放空群聯股票,當天接獲楊男通知,10分鐘後,開始融券放空群聯股票共170張,等到隔天搜索消息公布、群聯股價下跌,鄧再逐步回補,總計獲利1104萬元。

竹檢發現群聯股票融券異常暴增,懷疑有內鬼洩密,進而查出楊男與鄧男涉案,2人一度被羈押,楊男更因此被停職至今,他辯稱傳訊息給鄧男示警雖不妥,但他並沒要求鄧放空股票,他自己也沒因此獲利,鄧辯稱不知群聯將被搜索,否則他不敢放空。

楊男在被偵辦期間,還自承2016年6月8日上午8時許,支援當時最高檢察署特偵組與台北地檢署偵辦中信金向長虹建設購地弊案,在搜索時用手機查看長虹公司股價時,不慎用看盤軟體下單放空長虹股票1張,他否認意圖內線交易或圖利,並已將這張股票的獲利1500元主動繳回。

一審不採信2人辯詞,批楊男職司犯罪偵查,卻圖個人私利進行內線交易,還向案件當事人借錢並通風報信,行為不檢,有辱國家官箴、破壞公權力威信,審理時又辯稱為求交保而聽從律師建議認罪,推翻自白,心態可議,依圖利罪、洩密罪合併判刑3年2月、褫奪公權2年,鄧被依內線交易罪判刑2年。(黃哲民/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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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時間 12:43
更新時間 15:13(新增楊肇忠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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