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法官會議。資料照片
作者:一起讀判決
誰可以當大法官?
陳碧玉、黃璽君、羅昌發、湯德宗這四位大法官的任期即將在2019年9月30日屆滿,總統剛核定成立「民國108年司法院大法官提名審薦小組」,開啟遴選程序。
那麼,什麼樣的人可以當大法官?
大法官的資格,規定在司法院組織法第4條第1項,共6款:
1.曾任實任法官十五年以上而成績卓著者。
2.曾任實任檢察官十五年以上而成績卓著者。
3.曾實際執行律師業務二十五年以上而聲譽卓著者。
4.曾任教育部審定合格之大學或獨立學院專任教授十二年以上,講授法官法第五條第四項所定主要法律科目八年以上,有專門著作者。
5.曾任國際法庭法官或在學術機關從事公法學或比較法學之研究而有權威著作者。
6.研究法學,富有政治經驗,聲譽卓著者。
此外,為了確保大法官來源多樣化,第2項規定其中任何一款資格的大法官,人數不得超過總名額三分之一。目前大法官共15人,三分之一也就是5人。
目前現職的大法官,就職前的工作大概是這樣的:
法官:蔡烱燉、林俊益、張瓊文、陳碧玉(將卸任)、黃璽君(將卸任)
檢察官:吳陳鐶
律師:黃虹霞、黃瑞明、
學者:許宗力、蔡明誠、許志雄、詹森林、黃昭元、羅昌發(將卸任)、湯德宗(將卸任)
其中,法官共5位、檢察官1位、律師2位、學者7位;至於學者為什麼會有7位,可能的原因是這7位學者使用的資格條款包括了第4跟5款,因此並沒有超過同1款的5位限額。
這次即將卸任的是兩位學者及兩位法官,讓我們一起期待新任大法官的人選出爐。
※本文由 一起讀判決 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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