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航都更收賄判10年 朱立倫愛將今剃平頭入監 

出版時間 2019/03/12

新北市前副市長許志堅被控於8年前收建商餽贈現金、金條與名錶共逾600餘萬元,用以加速通過都更審查,另安排自己兒子與哥哥當建商人頭員工領乾薪,日前被最高法院依收賄罪判10年,另依偽造文書判4月,得易科罰金12萬元,全案定讞。台北地檢署執行科通知他今天報到入監,他今於上午向執行科報到,入監服刑。

許志堅今剃了一個大平頭入監,還帶著一個藍色行囊,許今到北檢執行科時相當低調,檢察官做完人別訊問後就將許發監執行。

最高法院指出,許志堅從2010年12月到2014年6月29日退休止,擔任新北市政府副市長,負責主持都更政務,弊案起因是寶興開發公司2008年向新北市政府提送的新店廣明段都更申請案,因故停滯,寶興股東郭兆祥知道弘盛開發公司負責人周麗惠與許志堅熟識,拜託周女向許志堅求助,許竟於2011年4月間主動開口向周女索賄,要求從同年5月起,每月支付11萬元給他,預計為期5年。

周麗惠同意並以弘盛公司薪資名義,每月支付許志堅的兒子許士耘、哥哥許志遠各4萬元,另付許志堅3萬元,許則將這3萬元贈給父親許昭英作為孝親費。後來周麗惠又以贈送生日禮物為由,交給許志堅價值21萬6750元的1只蕭邦錶,2013年7月31日,許依約批示核可寶興公司申請的都更案,並於同年8月9日起發布實施。

2014年4月間,許志堅以女兒許儀彬結婚需要禮物為由,再度主動開口向周麗惠索賄,周女將各2條各5兩重,價值共47萬3500元的金條2交給許,另將價值19萬2100元的1只蕭邦錶1只及價值18萬2000元的1只香奈兒錶交給許儀彬。

法院審理認定,許志堅貪污犯行的不法所得,包括自己收下1只蕭邦表、2根金條,兒子許士耘、哥哥許志遠各獲197萬6000元,父親許昭英獲114萬元,女兒許儀彬得到香奈兒錶、蕭邦錶各1只,共計615萬餘元。

最高法院認定周麗惠假借生日禮物及結婚贈與之名,變相賄賂許志堅,許雖辯稱兩家「情誼深厚,交換禮物」,但法官不採信,駁回許等人上訴,全案定讞。(吳珮如/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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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時間:10:50
更新時間:12:26

許志堅(左)今入監服刑。吳珮如攝
許志堅的寶藍色包包(中)。吳珮如攝
許志堅今到北檢執行科到案服刑。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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