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脂觀察25分就出院 醫輕忽害命判刑2年須入獄

出版時間 2019/03/12
醫美醫師劉樂輝。翻攝網路
醫美醫師劉樂輝。翻攝網路

高雄醫美醫師劉樂輝2012年為第二次求診的林姓男子抽脂逾1000cc,術後不到半小時就讓林男自行搭計程車回家,但林男3個多小時後喘不過氣,送醫休克不治,劉男挨告辯稱林男離院時外觀無異狀,但最高法院認定劉男輕忽抽脂手術易生併發症,未確實觀察林男術後生命徵象回穩才放行,今仍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判他2年徒刑定讞。

判決指出,本案發生於2012年4月9日,林男(40歲)當天上午9時許到高雄市嘉美整型雷射美容診所(已改名建弘診所),找負責醫師劉樂輝求診局部瘦身,當天上午10時許,劉男為林男靜脈注射麻醉後,進行約1.5小時的超音波溶脂手術,分從林男兩側腋下和兩側後腰,共抽取1250cc脂肪。

手術在當天上午11時45分結束,護理師拍臉叫醒林男,讓他自行下床穿衣行走,劉男僅目視林男外觀並簡單對話,等林男稍事休息,中午12時10分便代叫計程車讓林男回家,不料林男在家感覺心跳加速、呼吸急促,拖到下午3時許全身冰冷、快喘不過氣,自行打119求救。

警消趕來將林男送醫,林男下午4時許到院已失去呼吸心跳,搶救到當晚7時許,仍因心血管疾病急性發作而休克不治。林母向檢方控告劉男涉犯業務過失致死罪嫌,但檢方對劉男不起訴處分確定,林母聲請法院交付審判獲准。

劉男辯稱林男2011年7月已到他的診所抽脂過一次,沒發生任何異狀,這次是第二次抽脂,手術中都以儀器觀測生命徵象,也無任何異常,術後林男要離開前,他還跟林男會談確認意識清醒、外觀無異樣,認為應該是林男自身心血管疾病發作,並非抽脂手術的併發症引起。

不過法官審理發現,劉男第一次為林男抽脂時,全程都有病歷記錄,包括抽出的脂肪量、血水量,還拍照附於病歷,這次抽脂卻沒記載任何術前、術中與術後的生命徵象觀測數據,解剖鑑定認為,林男是因抽脂出血,造成心臟不勝負荷,引發急性心肌梗塞以致血氧濃度過低,且狀況從手術結束時就開始惡化。

法官認為,劉男明知抽脂手術可能會讓患者小部分肺臟塌陷,腿部也可能產生血管栓塞,凝結血塊還可能分散或進入肺臟致命,所以術後應暫時將患者留院觀察,確認意識清醒、心跳呼吸與血壓等生命徵象回穩,一旦出現狀況,才能及時補充血漿、水分或做必要處置。

法官指出,劉男曾有醫療過失傷害前科,卻沒記取教訓,輕忽抽脂手術的風險,僅以目視觀察林男能講話與自行走路,讓林男短短休息25分鐘就離開,且連基本的儀器監測資料都沒有,無從在林男身體惡化狀況未達致命程度前,及時發現並處置。

法官認定劉男未盡注意義務,抽脂手術的併發症雖很難事先防範,但若能在發生時急救治療,不一定會死,且本案凸顯劉男對診所護理人員的監督管理鬆散,執行醫療行為的態度輕忽草率,事後無反省或賠償道歉,一、二審均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判劉2年徒刑。

最高院今駁回劉男上訴,維持原判決定讞。民事部分劉男另被判賠林男的弟弟與母親共255萬餘元,2018年8月已先確定。(黃哲民/台北報導)

【更多新聞,請看《蘋果陪審團》粉絲團】


一指在APP內訂閱《蘋果新聞網》按此了解更多


最熱獨家、最強內幕、最爆八卦
訂閱《蘋果》4大新聞信 完全免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