鵝肉店遭縱火2死3傷 招牌阻逃生老闆慘了

出版時間 2019/03/11
新北市土城區鼎玉鉉鵝肉店2017年遭人潑漆縱火,造成2死3傷慘劇。資料照片
新北市土城區鼎玉鉉鵝肉店2017年遭人潑漆縱火,造成2死3傷慘劇。資料照片

新北市土城區知名的「鼎玉鉉鵝肉店」在2017年11月間遭人縱火釀2死3傷慘劇,連老闆娘許因秀也罹難。新北地檢署查出鵝肉店未設置滅火器,且在2樓外牆懸掛招牌堵塞緊急出口,違反《消防法》等法規,導致多人無法逃生而受難,今依業務過失致死、業務過失致重傷害與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等罪將老闆林見發起訴。
 
檢警查出,鼎玉鉉鵝肉店由林見發、許因秀夫婦經營,三子林永承卻嗜賭成性,還加入詐騙集團,與集團老大「阿龍」(追緝中)疑有285萬元贓款及340萬元地下匯兌款黑吃黑金錢糾紛。
 
2017年11月27日,,阿龍指派男子蔡興旺帶人到鵝肉店討債不成,11月30日再指示蔡興旺前往鵝肉店潑漆討債,蔡興旺找國中同學黃煒杰、林家寶幫忙,在台中市一家五金連鎖超市購買口罩、手套、調和漆、甲苯、香蕉水、補土空桶等物,晚間8點多到鵝肉店,將高易燃性的調和漆、甲苯、香蕉水調和後分裝成兩桶,由蔡、林往店內潑灑,黃則負責開車並用手機錄影,供蔡興旺向阿龍回報潑漆討債成果。
 
當時鵝肉店林姓員工正在玻璃櫥窗後烹煮桂竹筍,調和液體落在爐具及林男的身上而引燃火勢,立刻往四周延燒並使店內瞬間引發大火,導致在2樓辦公室的老闆娘許因秀、張姓員工逃生不及而罹難,林姓員工等2名員工被燒傷、1名2樓鄰居跳樓逃生時腳部骨折。
 
事後蔡興旺與共犯林家寶、黃煒杰分別被新北地院判處無期徒刑及13年、15年徒刑,目前上訴高院審理中。鵝肉店老闆林見發也分別被死傷員工及家屬提告業務過失致死、業務過失致重傷害等罪

檢方查出,依照「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規定,「建築物在二層以上、第十層以下之各樓層,應設置緊急進口…」,並規定「設置於建築物外牆之廣告牌不得堵塞本規則規定設置之各種開口…。」此外,《消防法》也規定餐廳、飲食店為甲類場所應設置滅火器,但鼎玉鉉卻在2樓外牆懸掛招牌,堵塞緊急出口,且未在店內設置滅火器等消防設備,導致火災發生時,無法及時滅火,身處2樓的張姓員工也無法逃生而死亡。

林見發辯稱,自己只是掛名負責人,店的經營事項都是由妻子及廚師等人負責,否認有過失。但檢方不採信,認定林男身為負責人,即對勞工有管理、監督或指揮之權責,且應有防止火災引起危害之必要安全衛生設備及措施,也對該場所有實際支配管理權,今依業務過失致死、業務過失致重傷害與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等罪將他起訴。
 
民事部分,死亡的張姓員工母親對蔡興旺等3人求償915萬餘元,新北地院日前判3人須連帶賠償515萬元餘元。仍可上訴。(游仁汶/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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