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期徒刑得服刑滿25年、有期徒刑滿1/2、累犯要達2/3,才能聲請假釋。資料照片
曾因殺人罪被判無期徒刑的陳秋璋,假釋出獄後又夥同共犯詐騙保險金被判刑,再次凸顯假釋再犯的高危險現象。目前我國的假釋門檻,根據《刑法》77條規定為有期徒刑服刑滿1/2、累犯要達2/3、無期徒刑滿25年才能聲請假釋。
法務部矯正司副司長周輝煌表示,最早假釋門檻有期徒刑是1/2刑期,無期徒刑要服滿10年,前總統馬英九擔任法務部長時,當時因監獄有超收現象,加上許多因素,於是改成有期徒刑服滿1/3,無期徒刑未變,後來爆發陳進興犯下的白曉燕案,提高無期徒刑假釋門檻聲浪不斷,法務部根據社會治安現象及監所落實關重刑犯為主,輕罪盡量採勞動服務、易科罰金處罰的二極化政策,加上無期徒刑假釋再犯的型態嚴重,因此將有期徒刑初犯假釋門檻再改為1/2,無期徒刑則拉高到25年。
周輝煌指出,目前《刑法》77條規定,目前的無期徒刑假釋門檻要服刑滿25年,有期徒刑要達1/2,累犯要達2/3,由監獄報請法務部後M才得准許假釋出獄;而輕罪執行未滿6個月情形,沒有假釋問題;另5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的累犯,假釋出獄期間,若5年內再犯有期徒刑5年以上罪刑,就不得假釋,也就是所謂的「三振條款」。另針對性侵犯,執行期間接受輔導或治療後,經鑑定、評估仍有高度再犯危險者,也不得假釋。(張欽/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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