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貪女檢收賄2300萬判囚12年 今入監吃牢飯

出版時間 2019/03/07
陳玉珍(左)。資料照片
陳玉珍(左)。資料照片

有「史上最貪女檢」之稱的台灣高檢署前檢察官陳玉珍,被控自1999年起利用任職宜蘭、板橋地檢署(已改制為新北地檢署)及高檢署期間,6年7個月內向賭博電玩業者施永華收賄79次,金額達2300萬元,案發後陳女認罪並繳還犯罪所得,最高法院日前依違背職務收賄等罪判她12年徒刑定讞,台北地檢署隨即啟動防逃機制,並令她明天到案執行,但媒體曝光陳玉珍執行日期後,陳疑似為躲避媒體,今天下午低調赴北檢報到,北檢已派囚車將陳玉珍押往監所執行。

57歲的陳玉珍被控透過友人介紹認識賭博電玩業者施永華,施男說服陳玉珍包庇電玩店,自1999年12月至2006年6月,按月供養25萬元給陳,陳女利用檢方對同一被告「後案併前案」的分案漏洞,將施男請託的所有電玩賭博案轉由她偵辦,然後濫權不起訴護航。

2006年6月底,施永華投資股市慘賠1億元,他認為遭投顧公司詐騙,拜託陳玉珍幫忙,陳女卻藉機向他索賄近3000萬元,施男認為陳女貪得無厭,憤而登報廣告揭發陳的劣行,並向當時的特偵組提告。

特偵組約談陳女到案後,隨即將她收押禁見,高檢署也立即將其停職,其間陳女始終行使緘默權,直到台北地院審理時她才不再行使緘默權,且態度大轉變,不僅認罪還全額繳回犯罪所得,但檢舉人施永華仍痛批她,「貪心和牛一樣大」、「司法毒瘤」。
 
而陳玉珍案發後,身體、情緒大受影響甚至曾自殺未遂,導致案件一度停審,一、二審後來都判陳玉珍12年,最高法院日前駁回陳女上訴,仍判她12年定讞,高檢署也立即發函北檢,檢調為了避免陳玉珍落跑,已經啟動防逃機制,並派人緊盯陳玉珍動態。(吳珮如、呂志明/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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