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埔鹽鄉代主席賄選 買票倒戈鄉代都起訴

出版時間 2019/03/06
陳武騰角逐主席,高票當選。翻攝臉書
陳武騰角逐主席,高票當選。翻攝臉書

大逆轉!彰化縣埔鹽鄉代陳武騰(57歲)高票當選主席,但檢方查出,另一想選主席的黃振榮(59歲)與陳武騰原本協商,黃以每票24萬元向包括陳在內的5人賄選,由黃擔任主席、陳擔任副主席,陳武騰收下110萬元賄款後自己也想選,先把賄款還給黃並積極運作,結果得到8票當選,黃心有不甘向調查站檢舉,檢方今偵結,並依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起訴黃、陳兩人。

陳武騰經檢方訊後因涉案重大且恐有串證之虞,聲請羈押禁見獲准,目前仍在押中。檢方認為,被告2 人身為埔鹽鄉民代表,更應遵守法紀,卻私自交付、收受賄絡,除對其他候選人造成不公平之競爭,也侵蝕民主政治選賢與能的選舉目的,並造成民眾對政治人物、立法機關的立法品質產生嚴重不信任感,已使民主政治基石產生動搖,請求法官從重量刑。
 
起訴書指出,埔鹽鄉代表會具投票權人有11人,只要6票就能當選,因黃振榮可掌握2票、陳武騰可掌握5票,兩人於去年11月底至12月初某日,在陳武騰住處就誰擔任主席、誰擔任副主席及賄款一事商議後,黃振榮交給陳武騰120萬元,由陳出面運作其可掌握的5票,支持黃振榮擔任主席,黃並借來110萬交付給陳,並言明剩餘10萬待當選後再交付。
 
隔沒幾天,黃聽聞陳有意倒戈,2人再度約定協商,黃要陳交代清楚,陳則表示願意與其他4人繼續溝通,但去年12月23日,陳男因自己擔任主席欲望強烈,另與其他支持者達成協議,當天下午就將110萬元賄款還給黃男,並佯稱其餘4人不願意支持黃,但自己還是會投票給黃,投票結果,黃振榮僅拿到3票,陳武騰卻拿到8票高票當選主席,黃男心生不滿,憤而向彰化縣調查站檢舉。
 
檢調偵訊時,黃男坦承交付110萬元給陳男,陳男也坦承收到黃交付的110萬元,黃交代他要向代表買票,但他不敢,因此將錢退還,並堅決否認自己當選主席有行賄,自己的一票也依承諾投給黃。(鄧惠珍/彰化報導)

檢方接獲彰化縣埔鹽鄉代會主席賄選情資,發動搜索。翻攝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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