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法證明被逼靈堂下跪 法院判25萬本票仍須還

出版時間 2019/03/05
男子指控被人強押到前女友靈堂前下跪簽本票還錢。蔡進男攝
男子指控被人強押到前女友靈堂前下跪簽本票還錢。蔡進男攝

基隆市張姓男子疑向王姓前女友借25萬餘元,王女自殺後其家人不想再看到張男,委託陳姓男子出面追討,張男指控遭陳男押到前女友靈前下跪,承認有借錢,否則就地「處理」拖到山裡埋了,張男被迫簽下25萬本票,向法院請求債權不存在;法院認為張男提不出遭脅迫證據,駁回聲請,張男仍需兌現本票金額。
 
判決書指出,張姓男子指控2015年底,被陳男及數名男子強押到南榮路某民間禮儀社,王姓前女友靈堂前下跪,脅迫他承認曾向王女拿錢,不從就當場打死,拖到山裡埋了。
 
張男被迫簽下25萬5千元本票,又被要求典當自己的轎車;事後,張男報警處理,雙方到派出所和解,陳男當場燒掉張簽下的本票,但張男表示,和解後卻經常接到不明男子電話。
 
張男說,2017年間在一間麵店俢理水電時,被陳男碰到肚子挨了一拳,陳說,找你很久了,還指他欠錢不還,要去張男女兒學校堵她,張男被迫再度簽下本票,還向麵店老閭借了6000元給陳男。
 
陳男辯稱,她女友的王姓姐姐與張男原是男女朋友,張男曾積欠前女友金錢,王女自殺身亡後,因王女家人不想再見到張男,才委託陳男追討欠款。
 
法院認為雙方曾在派出所和解時,約定25萬5千元債務還款方式,足見張男確有欠前女友債務事實,張男曾向麵店老閭借6000元一事,店家表示不知情,也不願作證,再者,張男提不出被脅迫積極證據,全案審結,駁回張男請求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事由。(突發中心蔡進男/基隆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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