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嬤都不信女童遭叔叔性侵 只有「最好的朋友」保護她

出版時間 2019/03/05
女童遭叔叔性侵。示意圖
女童遭叔叔性侵。示意圖

2017月4月新北市一名6歲女童借住阿嬤家,在叔叔房間玩巧虎玩偶,不小心睡著,竟遭叔叔伸狼爪用手指性侵,事後女童告訴父親、阿嬤,兩人都不相信,母親則半信半疑,直到同年6月女童再次被害,父親仍認為女童說謊,母親則堅持提告揪狼,新北地院認定女童卻遭狼叔性侵,今依加重強制性交罪判他7年10月徒刑。
 
判決指出,被害女童的父母雖然離婚仍同住,監護權則歸父親,2017年4月間,女童的父親要時年6歲的女童周六、周日去阿嬤家,但下午阿嬤外出期間,女童不敢獨處,便跑進年約30多歲的叔叔房間玩,某天下午女童在叔叔房間玩巧虎布偶時,不小心睡著,竟遭叔叔趁機襲胸摸下體,甚至不顧女童喊痛,用手指性侵得逞。

事隔2個月,某次周末下午女童再去阿嬤家,阿嬤出門後,女童只好再去叔叔房間畫畫,卻因疲倦而睡著,結果又慘遭叔叔猥褻並用手指性侵,女童被吵醒表示不舒服,還大叫救命,竟被叔叔用手架住脖子,不讓她離開。
 
女童第一次被害時,曾向母親反映,但母親僅存疑,未採取任何行動;女童跟阿嬤說,阿嬤卻只顧看電視,認為女童在說謊,;女童向父親告狀,父親也不相信;直到女童第二次被害,回家洗澡時,女童再次向母親表示遭叔叔摸尿尿的地方,且下體會痛並流血,母親檢查驚見女兒下體紅腫,且脖子有抓痕,才連忙找前夫討論。
 
事後女童的父母雖再次追問女兒被害經過並錄音,但女童的父親仍認為女兒亂說,堅持弟弟不可能對他女兒做這事;事後母親另外單獨詢問女兒,女童表明告訴母親,是因為母親是「最好的朋友」,會保護她,母親才堅持提告逮淫狼。

女童的叔叔被起訴後仍否認犯行,辯稱姪女大都在客廳玩,沒對她猥褻及性侵,但法官考量女童在檢方、法院供述大致相符,相關對話錄音也明確提及女童遭叔叔性侵的經過,且被害女童年僅6、7歲稚齡,實在很難杜撰指控情節,加上事後女童出現焦慮、注意力不集中、作惡夢,一個月內2、3次尿褲子等創傷後壓力症候群,女童的叔叔也沒通過測謊,因此依兩次加重強制性交罪合併判他7年10月徒刑;仍可上訴。(孫友廉/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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