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願役遭列汰除不爽返營 一審有罪二審逆轉無罪

出版時間 2019/03/04
新竹地院認這名阿兵哥無逃兵的意圖,逆轉判無罪。資料照
新竹地院認這名阿兵哥無逃兵的意圖,逆轉判無罪。資料照

584旅1名葉姓上兵因借貸及逾假未歸遭記1大過及1小過,考績丙等,2018年2月葉男得知遭列汰除名單,即利用放假機會,以看病方式續假,部隊未准即離營未歸,遭部隊舉發送辦逃兵,新竹簡易庭判5個月,易科15萬。葉男不服上訴,合議庭法官認,葉男沒有長期脫免職役的意圖,逆轉判他無罪。
 
判決指出,葉姓上兵(29歲)於2018年於2月間得知遭部隊列入汰除名單,即無心繼續服役,3月間休假離營後,隔5日應返營銷假,卻以就醫為由延假,經部隊長官要求返營卻意圖長期免當兵,拒絕返營,潛逃在外工作。之後葉與新竹憲兵隊聯繫投案,新竹地院簡易庭法官依長期脫免職役而去職役罪,判刑5個月,易科罰金15萬元。葉男不服上訴。
 
葉男向合議庭法官表示,他確實有離營未歸,前往親戚家工作幫忙,但沒有長期脫免職役之意圖。他供稱,當時就知道要被退役了,是因為部隊行為流程疏失,導致一直延宕。當天他有先跟連長聯繫要請假3天,也有應連長要求開醫生證明,但醫生開錯證明資料,他承認沒有先歸營是有錯,但當天有回營區,只是沒進去。
 
後來葉男於4月16日退伍,但當時有退休作業延滯問題,且與部隊的人談得不開心,就直接離開,後來就被法辦,想說是真的假的,就主動聯絡憲兵隊,想好好去處理。
 
合議庭法官調查,被告確實未領到假單即離營未歸,並前往基隆幫親戚工作,之後再與憲兵隊聯絡。法官發現,被告於3月21日到25日是休假在外,若他有意長期脫離職役欲逃亡的意圖,便不會請假,但被告仍向連長表達請假3日,甚至積極到醫院開就診,以取得續假證明。
 
且被告於3月26日有到營區門口,但醫生證明無法獲准假,未依部隊要求進入營區而離營,但仍與連長聯繫,沒有斷絕聯繫,也沒藏匿斷絕聯繫,並主動聯繫憲兵隊報到。
 
而被告表達對國軍汰除作業流程的不滿,且逾假未歸的動機是希望國軍誠實說明汰除作業時程,而他也希望退伍,當兵7年,「要逃兵早就逃了」。合議庭法官發現被告與部隊間的連繫,確有可能因續假結果與自己主觀認知不同,一時情緒拒絕入營而不願於收假時返營,很難認被告有長期脫離職役的故意,因此認定原審認事用法雖不是沒有根據,但沒有審酌被告的情形而判他有罪,認為是有不適當的,因此撤銷原判決,判決無罪。(突發中心楊勝裕/新竹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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