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舊機車要報廢 新北分署可協助辦理

出版時間 2019/03/04
傳繳通知書若註記「可切結報廢」,民眾可委由新北分署協助辦理機車報廢程序。新北分署提供
傳繳通知書若註記「可切結報廢」,民眾可委由新北分署協助辦理機車報廢程序。新北分署提供

即日起民眾辦理機車報廢有更方便的管道!行政執行署新北分署指出,民眾若有老舊機車未使用卻仍在繳交燃料使用費,可透過行政執行署申請協助辦理報廢手續,方便民眾多一項申請機車報廢的管道。
 
新北分署表示,不少民眾的機車已經老舊不堪使用但未處理,或是交由資源回收廠回收,卻仍收到監理機關、執行分署繳交燃料費通知,即日起也可在到新北分署繳納使用費時,一併透過新北分署辦理機車報廢。
 
新北分署指出,如果機車在2002年前出廠,且在2008年8月1日後沒有道路違規、沒有投保強制險與排氣檢驗紀錄的話,民眾在接到新北分署等執行分署的燃料使用費傳繳通知書時,上頭若註記「可切結報廢」,即可到監理機關辦理專案報廢,或到新北分署等執行分署申請協助辦理報廢。
 
新北分署指出,分署人員會請民眾填寫「報廢切結書」後,協助傳真到監理機關辦理報廢程序,再由監理機關審查是否符合報廢資格,以及「可否溯及免繳過去幾年積欠的機車燃料費」。
 
若非2002年前出廠,但確實已因老舊或毀損而不堪使用,則可向監理機關辦理一般報廢,監理機關審查通過後,當年的機車燃料使用費將計算到辦理報廢登記的前一天為止。
 
新北分署也提醒,已報廢的車輛及車牌不可隨意棄置,也不可再開上路,一旦被查獲,將會被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處罰,車輛所有人也應補繳自報廢日起至最後一次違規日為止的機車燃料使用費。(游仁汶/新北報導)
 
【更多精彩新聞,請看《蘋果陪審團》粉絲團】


一指在APP內訂閱《蘋果新聞網》按此了解更多


最熱獨家、最強內幕、最爆八卦
訂閱《蘋果》4大新聞信 完全免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