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歲老闆外遇30歲女員工遭糾纏 闆娘門口打小三挨告

出版時間 2019/03/04
老闆娘見小三侵門踏戶動手打人挨告。示意圖
老闆娘見小三侵門踏戶動手打人挨告。示意圖

在台北市某貿易公司擔任業務員的30歲女子,與70多歲已婚林姓老闆有不倫戀,女子不滿老闆到手後始亂終棄,到他家找他理論,賴姓老闆娘見到小三侵門踏戶,為了捍衛配偶權,動手拉扯造成女子跌倒受傷,因而被控傷害罪,賴女最後被法院判處拘役50日確定後,女子仍不願善罷甘休,指控2夫妻在法院開庭時做偽證,不過台北地檢署調查後認為2人事證不足,處分不起訴。

這起糾纏不清的案件要從5年前說起,1名經歷感情創傷的年輕女子,轉換職場跑道前往台北市一家貿易公司擔任業務員,因為工作認真,很快得到公司70多歲林姓負責人賞識,卻也因為這個緣故,讓差距40多歲的兩人發展出不倫戀。

但林姓老闆在與女員工偷情後,決定要回到老婆的身邊,不再與對方有任何關係,然而此舉讓女員工無法釋懷,不斷的糾纏,最後撕破了臉,對簿公堂。

女子先是指控老闆自稱有通靈能力,帶她到陽明山的別墅,在公媽廳擲筊說她是他的前世妻子,說她會嫁不出去,只能跟他在一起,如果不和他發生性關係會生病死掉,她信以為真,就和老闆發生了性關係,事後老闆又帶她到汽車旅館,恫嚇他很有權勢、認識很多警察,利用權勢逼她發生多次性關係。

林男雖然坦承與女員工有發生過性關係,但堅稱沒有違背對方的意願,也沒說2人是前世夫妻,反指第一次發生性行為是女員工主動,還要他快一點,不要被人發現,完事後還交待他把掉落在床上的頭髮收拾乾淨,之後幾次到旅館發生性關係,也是因為女子主動摸他下體,還說想生小孩,才會開車到旅館去嘿咻。

檢方調查後,就女員工控告老闆性侵部分不起訴確定,女子不服,又向法院聲請交付審判遭駁回。女子認為受了委屈,開始自力救濟,瘋狂的傳訊息給老闆的親友、廠商,說「他性侵我」,還在公司隨機撥打分機,一旦對方接通就說老闆強姦她,甚至跑到老闆家大吵大鬧,最後女子遭到解雇。

2016年2月19日下午5點多,女子以無故遭解僱要爭取工作權為由,到老闆住家附近,恰好堵到正要出門參加公司春酒的老闆,2人見面後起爭執,傭人見狀立即通知老闆娘,老闆娘聽到老公又被騷擾,為了捍衛丈夫及這個家庭不被騷擾,就到現場動手拉扯對方頭髮,造成女子倒地受傷,林妻因此被控傷害罪,最後被判拘役50日定讞。

不過女員工仍不善罷甘休,再次提告提控2夫妻在法院審理這件傷害案時,做了不實的陳述,涉犯偽證罪,但檢察官調查後,為事證不足,今天做出不起訴處分。(呂志明/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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