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院今天繼續審理台北市長選舉無效訴訟,原訂要請丁守中陣營及中選會對先前傳喚證人的證詞表示意見,但丁守中律師團總召周國代臨時聲請傳喚中選會代主委陳朝建,請求查明中選會如何以新聞稿延長投票時間,但北市選委會律師認為,新聞稿只是重申法律規定,歷年選務機關都以投票人是否在時間內抵達投票所,作為可否投票的標準,所以當天只要4點前到即可投票。法官聽完雙方意見後,諭知合議庭將評議有無必要傳訊陳朝建。
此外,針對之前出庭的士林區153所吳姓女主委證稱,他們投開票所有成立一個LINE群組,所有選務人員及區公所等相關人員都在群組裡面,丁守中陣營律師要求函詢全台北市1563個投開票所主任委員提供當天的LINE群組對話記錄,法官今天諭知駁回。
庭訊時,法官原本依審理進度,聽取雙方對之前出庭證人的意見,但丁陣營律師團總召集人周國代突然陳報要求傳喚中選會代主委作證,法官質疑,之前已定聲請調查證據期限,為何現在又臨時聲請?請說明有何正當理由。
周國代表示,因為驗票時遭人推擠從10樓摔到9樓因而住院,所以之前缺席,且雙方所提證據都沒有只是在投票狀況的爭議進行攻防,並未對公投與選舉安排在同一天、同一個投開票所舉辦是否違法?其實中選會本身就有詳細規定,九合一選舉十項公投同時舉行,依《公投法》規定必須在法定期間28天前公告,2天前編印公報送達投票區,但中選會僅在法定期間3天前僅以報紙、網路公告,沒有依法公告就是違法公投。
周國代還表示,下午4時前投票是法律明文規定,不能任意更改,若要臨時更改,必須遇到「其他重大緊急事項」,中選會應召開臨時委員會決議後公告,不能單以新聞稿方式替代,明顯違法,因此基於公投違法及新聞稿公告違法兩項是由,聲請傳喚中選會陳朝建作證,說明公投公告及新聞稿如何產生的經過。
北市選委會律師盧柏岑則指出,公投與選舉在同一日期、同一地點,是《公投法》規定公投於全國性選舉同日舉行,沒有爭議,且歷年來選務機關是以選舉人是否在投票時間內到投票所,當天的新聞稿只是重申法律規定,無論在選舉公報或選務工作手冊中,都有相同的規定,另《選罷法》19條第一項前段規定進入投票所,但書是到達而尚未投票,依社會通念,不以進入投開票所為限,定義很明確,沒有爭議。
盧柏岑還強調,丁陣營聲請傳喚中選會代主委陳朝建沒有正當理由,且陳朝建的說法也不是新的事證,聲請的調查內容也與雙方之前協商的爭點無關,況且,本件是選舉無效訴訟,不是公投無效訴訟。
丁陣營律師團與北市選委會雙方在法庭為了是否能聲請代主委陳朝建你來我往,爭執不下,法官最後諭知將由合議庭評議是否有必要傳喚陳朝建,全案將於3月8日繼續審理。(張欽/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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