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修法】葉少爺案被害家屬 「引公憤的事為何拖這麼久?」

出版時間 2019/02/27
「葉少爺」葉冠亨酒駕害死3命,引發國人對酒駕行為的憤慨。資料照片
「葉少爺」葉冠亨酒駕害死3命,引發國人對酒駕行為的憤慨。資料照片

針對法務部修法新增酒駕再犯且撞死人最重可判處死刑一事,高雄「葉少爺」葉冠亨酒駕案被害家屬李富盛表示,「站在家屬立場,我們是一輩子被判死刑了啦!他們判多重,對我們來講是沒什麼意義」,但他也認為「重刑是必須的,這(酒駕)本就是引起大家公憤的事情,為什麼要拖這麼久呢?」而另名死者陳岡逸的父親陳大儒也表示,對修法加重刑度「樂觀其成」。
 
高雄闊少葉冠亨2012年在舞廳通宵喝酒後,開賓士車狂飆撞死晨運婦人李幸蓉,車上友人陳岡逸也傷重死亡,3天後李婦丈夫悲慟猝死,留下8歲孤女引起社會公憤。2013年葉遭判刑6年定讞,但僅服刑3年又32天就假釋出獄。
 
李幸蓉的哥哥今天得知法務部修法內容後表示,「是要經過多久、死了多少人,立法者才會有這種想法出來?本來我就認為這種刑罰制度,跟人的身體是一樣的,就是預防重於治療;如果能預防的話,是不是可以減少很多疾病發生?預防才是最重要的。」
 
他表示,這些酒駕的人,明明知道自己喝酒,一上路就可能變成殺人機器,就有機會殺人了,卻還是開車上路,「這根本是預謀殺人哪!」但是還是有法官會遵循之前的判例,「只要有一個準則可以看的話,他就照著判多少,有一年的,有兩年的,反正撞死人這是最簡單的一個方式。」
 
李富盛認為,這次修法將再犯酒駕致死罪的刑度提高到跟殺人罪殺不多,「本來就是應該這麼做,但最重要的還是要預防,不要用人命去換刑責嘛!譬如說我要殺人,我就喝一點酒,然後開車出去殺人,這本就是引起大家公憤的事情,為什麼要拖這麼久呢?」
 
他一再強調,預防真的很重要,怎麼預防才是重點,那種人(酒駕犯)的照片應該都公諸於世,照片要登在頭版讓大家都知道,你用這種方式(酒駕)去糟蹋別人,讓人家沒有生存機會,這比殺人還嚴重!我認為重刑是必須的啦!」(王吟芳/高雄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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