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上最貪女檢」陳玉珍。資料照片
有「史上最貪女檢」之稱的台灣高檢署前檢察官陳玉珍,被控自1999年起在宜蘭、板橋地檢署及高檢署期間,6年7個月內向賭博電玩業者施永華收賄79次,金額2300萬元,最高法院審理認定她出賣國家檢察權最深層的核心價值、危害司法公信程度深遠,但審酌她案發後認罪並繳還犯罪所得,今依違背職務收賄等罪,判她12年徒刑定讞。至於同案被告、前檢察官郭學廉,最高法院認定他在陳女案發後,協助將陳女的股票賣掉變現,全數提領後藏匿,妨礙檢調機關追查陳女犯行,因此依洗錢罪將郭男判刑6月定讞。
最高法院指出,陳玉珍與郭學廉雖然不服二審判決提起上訴,但陳女的理由仍爭執沒有收賄,且稱她行使「緘默權」,至於郭男則還是辯稱帳戶的錢與收賄案無關,但最高法院認為,這都不是上訴法律審的理由,駁回確定。陳玉珍須入獄、已啟動防逃機制。
陳玉珍被控透過友人介紹,認識賭博電玩業者施永華,施男說服陳玉珍包庇電玩店,自1999年12月至2006年6月,按月供養25萬元給陳,陳女利用檢方對同一被告「後案併前案」的分案漏洞,將施男請託的所有電玩賭博案轉由她偵辦,然後濫權不起訴護航。
2006年6月底,施永華投資股市慘賠1億元,他認為遭投顧公司詐騙,拜託陳玉珍幫忙,陳女卻藉機向他索賄近3000萬元,施男認為陳女貪得無厭,憤而登報紙廣告揭發陳的劣行,並向當時的特偵組提告。
特偵組起訴認定,陳女共收賄80次、2325萬元,將陳女等人起訴,陳女是國內首名貪污遭起訴的女檢察官。法院審理時,施永華痛批陳女「貪心和牛一樣大」、「司法毒瘤」,陳女後來認罪且稱願繳回犯罪所得。(丁牧群、黃哲民/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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