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幫兄嫂養兒12年,兄嫂竟不聞問。示意圖
不具名讀者問:
我有一個侄子,從3個月大我就帶在身邊,今年已12歲了,我兄嫂可以說是到不聞不問的地步,目前處於失聯狀態。我想請教這樣的狀況,我能到法院告我兄嫂棄養嗎?另姪子監護權仍在我兄嫂那邊,導致我在處理我侄子相關事務產生很大的困擾,有什麼方式可以解決嗎?
律師吳姿璉答:
讀者的兄嫂雖然對自己的兒子,也就是讀者的侄子不聞不問,甚至失聯,但侄子還有讀者您的扶養照顧,目前您的姪子還沒有因此有不能生存的生命危險,依照最高法院29年上字第3777號刑事判例要旨的見解,兄嫂還不致於構成《刑法》第294條第1項後段的遺棄罪。
不過,您的兄嫂10多年來對您的侄子都不聞不問,從來沒盡過對您的侄子的保護教養義務,依照《民法》第1055條第3項、第1055條之2規定,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都可以為您的侄子的利益,請求法院改定侄子的親權人、指定親權的方式,以及要求您的兄嫂負擔侄子的扶養費。
另基於讀者您是實際上照顧扶養侄子的人,依法院見解,屬於前述的利害關係人,可向法院聲請改定親權人(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91年法律座談會民事類提案第7號)。此外,依《民法》第179條還可以提起民事訴訟,要求您的兄嫂返還您多來年幫他們扶養小孩,所代墊付的扶養費等等。(孫友廉/採訪整理)
【更多新聞,請看《蘋果陪審團》粉絲團】
《蘋果》即時推出【法律問蘋果】
網友如有法律問題需要解答,歡迎來信
e-mail:court@appledaily.com.tw
一指在APP內訂閱《蘋果新聞網》按此了解更多
最熱獨家、最強內幕、最爆八卦
訂閱《蘋果》4大新聞信 完全免費
訂閱《蘋果》4大新聞信 完全免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