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男偷拍妻子閨密。示意圖
台北一名從事媒體工作的女子與閨蜜一起分租雅房,有天洗澡時,浴室隔間上方突然出現一支手機,嚇得驚聲尖叫,事後發現竟是閨蜜的彭姓老公偷拍她沐浴,因此與閨蜜切八段並對彭男提告,最後彭男雖賠償20多萬元,但女子始終沒撤告,台北地檢署查出當時彭男只拍到浴室隔牆上的橫桿,還來不及拍到被害人身體,而妨害秘密不處罰未遂犯,因此將彭男不起訴。
30多歲的彭男婚後屋租住在台北市大安區,彭妻的閨蜜在台北從事媒體工作,想到在台北居住大不易,而閨密雖然結婚,但租屋處還有一間沒用的空雅房,為了節省房租,就搬到閨密租屋處分租,住進雅房展開新生活。
去年初,女子在浴室洗澡時,突然發現浴室隔間上方突然冒出一支手機,她嚇得驚聲尖叫,最後發現偷拍她的人,竟是閨蜜的老公,不僅搬離租屋處、與閨密決裂,還對彭男提出妨害秘密告訴。
彭案到案後坦承當天有拿手機意圖偷拍,但只拍到浴間橫桿,還來不及拍到告訴人,而彭妻也到案證稱,事發當天她檢查丈夫的手機,發現丈夫確實只拍到橫桿,並未拍到告訴人。
當女子提告後,彭男雖陸續賠償20多萬元,但女子始終沒撤告,北檢調查後則認為,沒有證據可證明彭男拍到女方隱私部位,而妨害秘密罪不處罰未遂犯,因此將彭男不起訴。(呂志明/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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