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國立大學知名法律系教授,不知何故多次毆打妻子,因而遭控家暴,被控家暴教授展開反擊,指控妻子未經他的同意,拿他的身分證去電信公司辦理他所使用的手機門號續約,還以低價取得1支三星手機,因此提出《刑法》行使偽造私文書、詐欺取財、詐欺得利,及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罪嫌,但北檢調查後認為證據不足,處分不起訴。
因《家暴防治法》規定,不能公布足以辨識被害人的資訊,《蘋果》因此匿名處理。這位毆妻又告妻的教授,擁有法學博士學位,工作經驗豐富,常接受媒體訪問,也曾在司法官學院授課,不少年輕司法官是他的學生,而教授的父母都在政商界擔任高官,且都是法律系畢業,一門三傑。
教授遭妻指控家暴,從去年1月至4月一共動手7次,把她打到脖子扭傷、臉部、頭部多處擦挫傷,教授妻起初選擇隱忍,只先驗傷存證,最後才因一直挨打才忍無可忍地提告。
或許是知識份子的矜持,教授妻不想再與丈夫有任何瓜葛,選擇撤回告訴,檢方認為,家暴屬於告訴乃論,且妻子傷勢也未達非告訴乃論的重傷害罪程度,雖然雙方並未和解,但既然妻子表示要撤告,最後只能做出不起訴處分。
然而2人的關係並未因此而終止,教授反控妻子在去年7月間,在未經他的同意下,拿著他的身份證影本到遠傳電信公司門市辦理手機門號續約、續約的門號還是他在使用的,並以他的名義在代辦委託書、續約申請書、銷售確認單上簽名,使遠傳承辦人員陷於錯誤,讓妻子得以續約,還以低價取得1支三星手機,因此提出告訴。
教授妻到案辯稱,她續約的手機門號是她在使用的,不是丈夫的門號,是門市人員弄錯,在銷售確認單上錯打成丈夫的門號,當時她急著辦好,才未確認單據上所打的門號是丈夫而非她所使用的,而她與丈夫所使用的門號,都是丈夫以他的名義在10年前申請,她所使用的門號,是丈夫給她使用。
她說,這次會去續約,是因為她使用的手機無法上網,而這支門號又是她工作上連繫上使用,她曾發臉書訊息給丈夫,請他把她所使用的手機門號移轉到她的名下,但丈夫都不回應,才會自己去辦續約。
檢察官勘驗遠傳行動電話門號服務代辦委託書、續約服務申請書、銷售確認單上簽名,其中續約服務申請書、銷售確認單都是簽教授妻的名、後面再加一個「代」字,並未偽簽教授的名字,至於服務代辦委託書的「委託人欄」雖然是教授妻所簽,但她是寫下她使用的門號,可見當時續約的門號確實是她在使用的,只是門市人員誤將登記在教授名下的2支門號弄錯,誤列印成教授所使用的手機門號。
另外檢察官再詢問教授,他妻子續約的手機門號是誰申辦、由誰使用,教授也證稱,那支手機門號是以他名義申辦,結婚後就一直無償的給妻子使用。
檢察官認為,教授妻因為手機壞掉,將先生無償提供她使用的手機門號辦理續約,並以續約價取得1支全新的三星手機,並未涉及不法,也無犯意,因此處分不起訴。(呂志明、吳珮如/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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