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宗瑞性侵偷拍20女 18罪合併執行29年10月定讞

出版時間 2019/02/22

淫魔富少李宗瑞2012年犯下震驚全國的夜店把妹性侵、偷拍案,被依強制性交、妨害秘密等罪嫌起訴18罪共20名受害人,二審被合併判刑30年,但全案之後分成3批定讞,高院2018年底依檢方聲請,重新裁定李男應執行29年10月徒刑,李男不服,提起抗告,今被最高法院駁回確定。

李宗瑞(34歲,在監服刑)是元大證券董事李岳蒼的兒子,被控從2009年起在北市夜店獵豔,先後撿屍30多名酒醉正妹或小模,帶回他在北市信義區的豪宅性侵或偷拍,2012年7月被一對受害的姊妹花提告揭發,李逃往南部藏匿,隔月投案被關押至今。

李宗瑞否認性侵,一審依強制性交、乘機性交與妨害秘密等罪判他22年4月徒刑。李男上訴高院二審承認偷拍性愛影片,但堅稱與所有被害人都是兩情相悅,二審不採信,2014年9月加重改判李男共79年7月徒刑,合併應執行30年徒刑。

其中未涉性侵、單純偷拍6人所犯5個妨害秘密罪,高院二審判決即定讞,被裁定應執行3年2月徒刑,李男於2014年10月從在押被告轉為囚犯服刑。餘13罪上訴後,最高院2015年10月駁回李男性侵其中5女所犯5個乘機性交罪的上訴定讞。

高院2015年11月重新裁定李男前述10罪應執行20年徒刑,最高院同年底駁回李男抗告定讞。至於剩餘8罪9人受害被發回高院更一審後,2017年3月被依乘機性交、強制性交等罪,合計再判刑共39年2月,最高院2018年8月駁回李男上訴,全案定讞。

檢方聲請高院對李男所犯18罪的定讞判決重定應執行刑,高院審酌後,2018年12月本院以受刑人裁定應執行29年10月徒刑。李男前2次對高院所裁定應執行刑都提起抗告,主張裁量過重,但都沒被採納,本次李男再提起抗告,同樣主張刑度過重,今仍被最高院駁回定讞。

本案民事部分,其中18名受害女子提告求償,法院分2次判決李男須賠償其中9人共1225萬元、另7人共1525萬元,合計賠償2750萬元確定,另有2女跟李男和解,至於檢方另案起訴李男涉乘機性交第21名女子部分,二審認定被害人於案發時非泥醉無意識,改判無罪,經最高院維持確定。李男因性侵、偷拍案的相關訴訟,至此全部落幕。(黃哲民/台北報導)

【更多新聞,請看《蘋果陪審團》粉絲團】

李宗瑞先前遭法院提訊。資料照片


一指在APP內訂閱《蘋果新聞網》按此了解更多


最熱獨家、最強內幕、最爆八卦
訂閱《蘋果》4大新聞信 完全免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