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一名蘇姓保母2018年2月受託照顧一名1個月大的男嬰,同年4年竟因嬰兒哭鬧,毆打男嬰臉部,隔天還將男嬰泡進高溫熱水裡,且不顧男嬰嚎啕大哭,導致男嬰全身13%二至三度燙傷,留下佈滿全身的永久性疤痕。蘇女辯稱她幫嬰洗屁股後順便洗澡,直到她被燙到,才發現水溫過高,趕緊抱男嬰沖冷水。士林地檢署今依故意對未成年犯傷害罪將蘇女起訴,並建請法院重判。
起訴指出,蘇姓保母住在士林區,去年2月間接受陳姓及蔡姓夫婦委託,照顧才出生1個多月大的男嬰,但蘇姓保母卻沒有盡到好好照顧男嬰的職責,去年4月13日男嬰才3個多月大時,蘇姓保母竟因男嬰哭鬧不止,出手毆打男嬰臉部,導致男嬰右臉瘀青。
隔天14日晚間8點多,蘇姓保母幫男嬰洗澡時,應該要注意洗澡水的溫度不可以過高,卻直接將男嬰泡進熱水中,男嬰當場哇哇大哭,蘇姓保母也沒有理會,直到後來她自己被燙到才發現水溫太高,立即將男嬰沖冷水並送醫。
男嬰送醫後,隨即住進馬偕醫院燙傷中心加護病房,全身包括背部、左臀部及左大小腿及足部,有二至三度燙傷,占體表面積13%,左腳燙傷後疤痕增生及攣縮、左足燒燙傷併疤痕及皮膚纖維化攣縮併局部變形等重傷害,需接受清創手術,後續還必須持續追蹤,接受復健治療半年,平日還要穿彈性衣壓迫治療,全身布滿燒燙傷疤痕。
男嬰父母心痛不已,立即到警局報警。蘇姓保母否認因男嬰哭鬧動手毆打,辯稱是在幫男嬰洗澡,要翻到背面時,男嬰臉撞到洗手台邊緣,留下一個瘀青印記,本來只有一指節大小,她幫忙男嬰推瘀青,才會擴大到後來的模樣。
14日當天晚間,她因發現男嬰大便,因此抱男嬰到洗手台洗屁股,一開始水溫都很正常,洗完屁股後,男嬰突然往後仰,導致背部全濕,她想說乾脆順便洗澡,因此將男嬰衣服脫掉,過程中洗手台水龍頭水沒關,男嬰左腳靠在洗手台下方,「我直到自己的手被燙到時,才發現水變很燙,立刻關掉水龍頭的水,開冷水沖男嬰」。
士林地檢署檢察官認為,蘇姓保母毆打及燙傷男嬰,罪證明確,因此依成年人故意對未滿1歲之被害人犯傷害罪起訴,並建請法院應加重其刑。(顏凡裴/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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