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賄包庇醫材採購弊端 前醫界高官判15年定讞

出版時間 2019/02/21
前衛生署醫管會執行長黃焜璋任內犯3個收賄罪,今被判刑15年定讞。資料照片
前衛生署醫管會執行長黃焜璋任內犯3個收賄罪,今被判刑15年定讞。資料照片

前衛生署(今衛生福利部)醫事管理委員會執行長黃焜璋,被控2009年到2011年間利用督導署立醫院營運績效等職權,向醫療器材商收賄250萬元,護航業者標得醫院採購案,最高法院今駁回上訴,仍依不違背職務收賄等罪判刑15年、褫奪公權5年,並宣告沒收犯罪所得,全案定讞。

同案其他被告部分,時任基隆醫院心臟科主任醫師林繼敏被依2個收賄罪判刑14年、褫奪公權5年。時任桃園醫院胸腔內科主治醫師莊子儀收賄20萬元,被依不違背職務收賄等罪判刑2年、緩刑5年。最高法院今也一併駁回上訴定讞。

時任新竹醫院放射科主任李孟儒涉犯2個不違背職務行賄罪,一審被合併判刑16年,二審認為此部分僅有業者前後不一致的指述,欠缺旁證,改判2罪均無罪,最高院今維持其中1罪無罪確定,另1罪發回高院更審。時任樂生療養院院長李乃樞一審被依不違背職務罪判刑3年6月,二審認為不能證明他拿錢行為具有對價關係,也逆轉改判無罪,最高院今駁回檢方上訴,李乃樞無罪確定。

至於時任基隆醫院院長李源芳被控涉犯2個收賄罪合併判刑12年部分有罪部分、新竹醫院心臟科主任醫師溫斯企控收賄獲判無罪部分,均發回高院更一審,要求查明有無其他旁證佐證李源芳是否收賄,若有收賄,是否應論以違背職務收賄罪,以及溫斯企辦理採購按時,是否與業者有收受「回饋金」的默示合意。

這起號稱醫界最嚴重的弊案,發生於2009年到2011年間,牽連24位當時署立醫院各科別名醫、主治醫師,其中包括8位正副院長,另有10多名醫材業者涉案。

檢方起訴指出,黃焜璋(70歲)任內督導全國28家署立醫院的營運、採購,當時在醫界位高權重,雖因吃素信佛被稱為「學佛醫師」,卻透過信任的醫材業者林男等人牽線或請託,向業者收賄後護航採購案續約,或量身訂做標案內容以利得標。

本案傳出弊端的採購案,包括當時署立醫院健檢中心約4億元勞務採購、約700萬元的全自動生化檢驗器材,與逾2億元的心血管檢驗器材,且有業者涉浮報價格,或以次級品交貨。

檢方2011年發動搜索約談並分批起訴,具體求處黃焜璋25年徒刑、併科罰金700萬元,其餘被訴醫師包括台中市前市長胡志強妻子邵曉鈴的弟弟邵國寧,以及時任基隆醫院院長李源芳、時任台北醫院副院長王炯琅等人。

黃焜璋到案一度被法院裁定收押禁見,他始終不認罪,一審雖准黃交保1000萬元,但批黃犯行嚴重腐蝕國民對公務部可收買性、廉潔性的信賴,且犯後態度不佳,依3個不違背職務收賄罪合併判刑20年、褫奪公權5年,並全額沒收犯罪所得250萬元。

全案上訴二審審理4年,2018年4月依3個不違背職務收賄罪,酌減改判黃焜璋15年徒刑、褫奪公權5年,仍全額沒收犯罪所得250萬元,其餘涉案醫師有部分減輕改判或無罪,部分獲准緩刑被告沒上訴,已先後定讞。(黃哲民/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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