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3月警政署針對詐騙集團車手展開「斬手專案」嚴加查緝,事後新北地檢署查出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海山、三峽、永和分局竟有6名警員為達成專案績效,竟在未合法通知嫌疑人的情況下,偽造到案通知書等公文,持向檢察官聲請拘票,直接拘提嫌疑人。新北地檢署今依偽造文書、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方法剝奪行動自由等罪起訴這6名劣警。
起訴指出,海山分局海山派出所林姓警員在去年2月27日,未依規定由分局長核發到案通知書,就到一名趙姓嫌疑人住處信箱張貼「寄存送達通知書」後拍照,並在送達證書內登載「未會晤本人亦無收領文書之同居人」等不實事項,再於3月18日請不知情的分局偵查隊警員製作偵查報告、拘票聲請書後,向新北地檢署檢察官聲請拘票,使得檢察官誤認通知書有合法送達但嫌疑人未到案說明,而依法核發拘票。林警請到拘票後,同日就馬上到桃園市逮人。
海山分局文聖派出所方姓、蔡姓(已調派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左營分局)警員,則是在去年3月15日,帶著「應到時日」為3月9日的到案通知書,到呂姓嫌疑人位於台北市的住處貼在信箱上拍照,再將送達證書的時間欄位,竄改成送達時日為「3月1日」、「3月7日」,並記載「未會晤本人亦無收領文書之同居人」等不實事項後,向新北檢聲請拘票獲准,再持拘票拘提呂男。
海山分局偵查隊魏姓警員則以和林姓警員相同手法,向新北檢聲請拘票獲准,並馬上持拘票在當天拘提詹姓嫌疑人。
三峽分局偵查隊賴姓偵查佐也以相同手法想直接聲請拘票逮人,卻被新北檢發現他在3月8日帶著「應到時日3月3日」的通知書到蔡姓嫌疑人的住處信箱張貼拍照,並在14日聲請拘票,從8日至14日並未達法定寄存送達10日的規定而駁回聲請,竟直接撕掉被檢方退回的聲請書,再用電腦竄改聲請書發文日期,印出後直接到勤務中心盜用分局長與三峽分局的公印,用印後隔天重新向檢方請票獲准,並在當天就拘提蔡男。
永和分局永和派出所賴姓女警員則用相同手法,3月13日到孔姓、林姓嫌疑人住處信箱張貼到案通知書並拍照後,回頭竄改送達日期為「3月6日」,並向檢方聲請拘票獲准後,持拘票拘提孔、林2人。5月底又用同樣手法聲請到拘票,拘提一名蘇姓嫌疑人。
檢方發現後,去年7月間發動搜索,並約談20多名警官、警員到案,訊後均請回。涉案警員則多辯稱因為太忙而忘記製作到案通知書等,檢方並不採信,認定涉案警員均知法卻故犯,今依行使登載不實公文書、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方法剝奪行動自由、盜用印章、盜用公印等罪嫌起訴6名警員。(游仁汶/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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