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江首例陸船越界盜採海砂 10人判決確定船沒收

出版時間 2019/02/20
連江首例陸船越界盜採海砂  判決,確定人處刑船舶沒收。胡依北攝
連江首例陸船越界盜採海砂 判決,確定人處刑船舶沒收。胡依北攝

陸船越界馬祖海域盜採海砂,由連江地檢署提起公訴,經連江法院上個月底作出判決,被告鄭小彬、蔣生土犯結夥竊盜罪,處有期徒刑7個月,蔣海黨、黃衛聲、林天景、梁世美、陳高財、盧章表、林家平、陳根進犯結夥竊盜罪,各處有期徒刑6個月,並查扣陸籍「鴻達51號」抽砂船1艘沒收,全案2月11日判決確定。

連江地檢署指出,被告鄭員等10位中國人民,今年1月6日中午,由船長鄭小彬駕駛鴻達51號抽砂船,自中國福建省寧德市寧德港出發,翌日未經許可,進入連江縣莒光鄉外海3.5浬處之公告限制海域,竊取海砂。同日上午為馬祖海巡隊當場查獲,並扣得鴻達51號抽砂船1艘(總重約3500噸)及盜採海砂約500噸。

地檢署表示,陸船在馬祖海域盜採海砂遭查獲之首例,為防患未然,針對此類嚴重破壞海洋生態環境之行為,將聯合轄內各司法警察機關,加強海域執法,除從嚴追訴外,並向法院聲請沒收作為犯罪工具之船舶,避免心存僥倖,以有效扼阻此類犯罪。對於沒收之抽砂船,已積極著手進行變價拍賣事宜,務使犯罪者無法保有任何不法利得。(胡依北/馬祖報導)
 

陸船在馬祖海域盜採海砂,為防患未然地檢將從嚴追訴。胡依北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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