鬼父拿手電筒照女兒下體 辯稱「很溫暖」

出版時間 2019/02/19
新北鬼父對女兒伸狼爪。示意圖
新北鬼父對女兒伸狼爪。示意圖

新北市一名鬼父涉嫌從2012年女兒9歲大開始,多次趁女兒熟睡,撫摸女兒下體逞慾,還拿手電筒照射女兒下體「觀察」,直到前年女兒上國中,決定不再隱忍,自行到派出所報案,才揭發獸父淫行。新北地檢署根據鬼父供詞,認定他猥褻女兒2次,今依乘機猥褻罪將這名鬼父起訴,並建請法院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加重其刑。
 
起訴指出,少女和父母同住新北市,她的父親卻從2012年8月間她才9歲大開始,趁她熟睡時,進入房內偷摸她的大腿,甚至撫摸她的下體。有一次不僅直接脫掉她的褲子,還拿手電筒照射她的下體再猥褻逞慾。
 
少女始終不敢聲張,直到前年間上了國中,決定不再隱忍,逕自走到派出所報案,也被警方通知社工緊急安置。少女的母親對於女兒被緊急安置感到一頭霧水,追問才知枕邊人對女兒伸狼爪。
 
少女的父親坦承曾撫摸女兒下體2次,辯稱只是想要拉近和女兒的關係,覺得這樣「很溫暖」。檢方認為,少女在警詢時指控父親以每個月3、4次的頻率猥褻她,但並沒有其他證據可以佐證,因此僅依父親坦承的2次犯行定罪,今依乘機猥褻罪起訴狼父。(游仁汶/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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