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世昌今天上午發監執行。資料照片
高雄市警局三民第二分局前分局長李世昌2011年擔任巿警局專員期間,負責賭博電玩取締業務,卻收賄572萬元包庇賭博電玩業者,被依貪污罪判刑6年4月,褫奪公權2年定讞。高雄地檢署收到判決書後立即通知李男今到案執行,李世昌已在上午10時準時報到後發監。
本案2016年爆發被,李世昌遭逮捕收押,他認罪繳交犯罪所得並供出一起收賄的同僚林振宏,一、二審均以李男觸犯21個違背職務收賄罪,經2次減刑輕判8年,但上訴後最高法院仍認為判太重,罕見自為判決、主動為李男再減刑至6年4月徒刑定讞,並通知檢方展開防逃措施。
60歲的李世昌被控在2010年12月到2013年1月間擔任高雄市警局行政科專員時,受賭博電玩業者透過離職警員牽線打算行賄,李男起初拒絕,後仍禁不起業者遊說,從2011年3月到2012年11月,收業者21次行賄共1144萬元,他將一半賄款轉交當時在行政科專勤組的警務正同僚林振宏。
2016年8月案發後李男被收押,他全部認罪並繳回犯罪所得572萬元,還供出共犯林振宏,起訴後獲准以120萬元交保,今天上午則準時向檢方報到入監執行。(王吟芳/高雄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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