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電工黃元鴻2017年11月幫北市莊姓婦人裝修,他發現獨居的莊婦屋內有個保險櫃,起了貪念還動了殺機,趁著到莊婦家討論裝修事宜時,拿水果刀猛刺莊婦24刀殺死她,再鋸開保險櫃搶走6萬多元。一審認定黃男手段兇殘,但考量他當庭向莊婦家屬下跪道歉,確有悔意,去年依強盜殺人罪判他無期徒刑,檢方上訴後,高等法院今仍判黃男無期徒刑。可上訴。
一審判決指出,黃元鴻(34歲,在押)先前曾到莊婦住處修繕,知道她有一個保險櫃,2017年11月,莊婦邀黃男討論裝修水電細節,黃決定利用這個機會下手,事前買了一把水果刀,帶到莊婦家,趁她不備從背後猛刺24刀,再用工作用的砂輪機切開保險箱,拿走6萬元。
案發後,檢警查出黃男常上酒家尋歡,曾向銀行貸款30萬元,一個多月就花光,前妻也指稱黃男時常一天就領6、7萬元吃喝玩樂。一審審理時,黃男辯稱犯案原因是莊婦積欠工程款1萬元由他代墊,案發當天,莊婦另要積欠安裝監視器電源插座的3千元,雙方吵了起來,才會拿刀殺她,但法官不採信這個說詞。
一審合議庭認定黃男謀財害命,對犯案動機供詞反覆,惡性重大,但考量他當庭向莊婦家屬下跪道歉,確有悔意,未達《兩公約》規範可處死的程度,去年依強盜殺人罪判他無期徒刑。(丁牧群/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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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時間:12:01
更新時間:14:38
水電工黃元鴻謀財殺死獨居客戶莊婦,案發前被拍到進出莊婦住處的身影。翻攝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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