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市連任5屆的無黨籍議員廖天隆,因本屆選舉涉及現金賄選,遭嘉義地檢署起訴,昨卻在市議會研究室燒炭輕生,並留下遺書控檢警羅織入罪、公訴檢察官不同意緩刑。台灣人權法治關懷協會今批,本案有違檢察一體機制,且侵害被告程序保障、信賴保護原則,違反人權保障非常明顯。
廖天隆在本屆選舉雖以4357票5連霸成功,但他被查出涉嫌與呂陳姓樁腳(82歲)以每票1000元代價買票,而被嘉義地檢署起訴。不過檢方認為廖的犯後態度良好,建請法院給予緩刑。
到了今年一月法院開準備程序庭時,公訴檢察官卻稱,緩刑是承辦檢察官個人意見,不代表地檢署,地檢署建請具體求刑。據了解,讓在場的廖天隆相當錯愕。廖天隆昨晚在市議會研究室燒炭輕生,並留下遺書,提及認為檢警偵辦賄選案羅織他入罪,公訴檢察官對承辦檢察官承諾爭取緩刑不買帳等內容。
台灣人權法治關懷協會今針對此案發布新聞稿,協會理事、輔仁大學法律學系教授張明偉指出,檢察官與被告認罪協商的機制存有瑕疵,現行法制下很容易產生類似「程序詐欺」而侵害被告程序保障的情形。如果檢察官以緩刑或輕判作為被告自白認罪的條件,在獲取自白後常忽略「有罪」證據的繼續蒐集與調查。由於現行協商制度並未明文禁止公訴檢察官具體求重刑,也未要求另啟審判程序以充分保障被告,特別在檢察官就協商變卦的情形中,被告便可能在信賴協商而自白認罪下,被判超過期待之刑,如此就如同遭檢察官「程序詐欺」。
張明偉指出,現行認罪協商機制,很容易因個案的操作,在證據不足的情況下侵害被告權益,「說白一點,認罪協商可能成為檢察官挖給被告跳的坑」。因此,有關單位若不加以重視,恐造成人民對司法信任的危機,違反憲政保障人權精神。
協會理事、中信金融管理學院教授劉邦繡也表示「此風不可長」,若如此檢察一體機制恐將完全崩毀,若只看見個別檢察官獨到的「英雄所見」,偏狹的正義將不是正義。同時,撇開客觀事證不提,在實務上公訴檢察官只是蒞庭論告,不應以自己的意志力去推翻偵查檢察官偵辦的「心路歷程」,且起訴書應該要送閱經主任、檢察長的核定的,怎能說是偵查檢察官的個人意見?除非公訴時閱卷,發現新事證或當事人妥協認罪獲輕縱後態度丕變,才有變更求刑的空間,但也該先與偵查檢察官、主任、檢察長討論,這才是檢察機關應有的檢察一體作為。
協會發言人謝宜斌則表示,當事人所抗議的是因蒞庭檢察官推翻原偵查檢察官承諾,本案有違檢察一體機制,且侵害被告程序保障、信賴保護原則,違反人權保障非常明顯。檢察官若可輕易或任意推翻認罪協商的結果,不僅是侵害被告的合法權益,更是對司法制度的毀壞,希望本案所突顯的司法爭議,能獲政府機關重視加以檢討,也願死者安息,台灣人權法治得以伸張。(游仁汶/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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