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人愛心爆發愛捐款,但小心恐遭有心人不當濫用!花蓮1名年輕媽媽上月在臉書《花蓮人》、《花蓮同鄉會》社團貼文稱罹患腦膜炎的5月大兒子,將由救護車從花蓮轉送台大醫院急救,盼網友可以「讓道」分享,當天警力幫忙開道,救護車不到2小時就抵台大醫院,完成186公里急送就醫任務。但這名媽媽日前稱家境困難小孩缺醫藥費,接受網路愛心直播捐款,還在台大醫院直播點交18萬元捐款現金,不過影片PO網後引發爭議。
《花蓮同鄉會》有網友PO文爆料稱,這位媽媽(這對夫妻)利用小孩病情,濫用愛心,善心人士幫他們的小孩募款後,實際負擔的醫療費用約需2萬元,但這對夫妻卻用募來的善款買名牌,吃吃喝喝,夫妻倆還去當鋪高利借錢,想改車,住樓中樓,好手好腳不工作,拿小孩當幌子博取社會愛心。
不過,網友反應兩極,有網友認為是民眾自己愛捐錢,錢被拿去濫用也沒轍!但有網友氣憤說「感覺受騙」、「觀感不佳」。對此花蓮縣政府社會處副處長陳加富受訪指出,根據衛福部的規範,有效管理勸募行為,妥善運用社會資源,以促進社會公益,保障捐款人的權益,是《公益勸募條例》的立法精神。
《公益勸募條例》第2條第1款規定「公益:指不特定多數人的利益」;第3條規定,除從事政治活動及宗教活動外,基於公益目的,募集財物或接受捐贈之勸募行為及其管理,依本條例之規定。
因此,以公益為目的之勸募行為才適用公益勸募條例。個人或團體基於非公益目的募款,經衛生福利部參採民意、相關法律專家學者意見,公益勸募條例係為規範公益目的之募款,非公益目的之募款行為,不適用公益勸募條例。
基於私益目的之募款行為,雖不適用公益勸募條例,如涉及其他法令之規範,即受各該法之主管機關所主管,因捐款行為態樣繁多,依其性質由相關法令予以規範,方為周延,至於其募款行為是否違法,則由各該法之主管機關依法判定。
網路上發起針對私益的募款,不再《公益勸募條例》規範內,目前無法可管,若是經當事人同意公布私人捐款帳戶、姓名、住址等資料,也不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只能提醒捐款人,需自我判斷自己愛心捐的錢,當事人是否真用在當初捐款用意上,若有感覺被騙,與捐款目的不相符,則可向警方依涉詐欺罪舉報案處理。(突發中心李光濱/花蓮報導)
看了這則新聞的人,也看了……
台東3惡煞攔車搶劫 男左手遭砍負傷逃撿回一命
臨檢摸胸測心跳遭控性騷擾 警說明執法立場
狂女酒駕「輪毀」竟照開 民眾急叩警阻「墮輪迴」
訂閱《蘋果》4大新聞信 完全免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