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署台南市第一服務站外觀。翻攝Google Map
1名杜姓男子與中國籍妻子離婚後,為了讓在中國唸書的女兒當台灣人,不時回台居住,住了182天,但依規定要184天才能申請定居許可,差了2天認為移民署刁難,氣得自殘抗議。
杜男(64歲)與中國籍妻子離婚,女兒在中國讀高中,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17條規定,中國人在台合法居留必須連續2年,每年居住要超過183天才符合定居許可,也才有資格申請身分證。但杜男女兒2017至2018年在台182天,不符合定居許可,因此也無申請身分證的資格。
只差2天未達資格門檻,杜男認為,公家機關不夠通融,又多次到移民署洽詢未果,前天一早在移民署台南市第一服務站櫃台怒喊:「為什麼我的女兒不能是台灣人?」隨即拿刀刺左胸,送醫手術後,已轉普通病房療養中。(即時新聞中心/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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