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湖縣政府農漁局漁輔科前科長藍亞文,因推動「澎湖優鮮」品牌,在2015年當選全國模範公務人員,最近為了被過去的同事歐少寈批評為「漁民毒瘤」,提出誹謗告訴。澎湖地檢署檢察官偵查後,認為歐少寈的批評,有相當理由確信其為真實,且藍亞文是否有刁難漁民,與公共利益相關,歐的言論應予最大保障,而將歐少寈處分不起訴,藍亞文不服,向臺灣高雄高分檢聲請再議也被駁回。
現任澎縣府農漁局種苗繁殖場長藍亞文,昨在臉書貼文表示「覺得迷惘!」對檢方認定漁民批評他在漁業輔導科科長任職時,處理養殖漁業過程屬於公共利益,應可供評論表示尊重,但也抱怨檢方忽視證據的不合法性,一面倒相信歐,卻完全不採信他所提供的錄音檔和陳述書等證據。
他更反擊,歐因想常任臨時人員不成,加上盜用包括他在內等相關同事職章浮報薪資被發現追回,才挾怨報復。加上在養殖管理作為上,因為考慮海域有不少養殖牡蠣,為免牡蠣有含銅等重金屬疑慮,曾否決比較不用常清理附著物的銅製箱網推廣,可能因此造成業者不滿。
歐女對此回應表示遭藍抹黑,並強調,自己是從林務所被調去漁輔科支援,是自己離職的,也沒打算續聘,對藍也沒任何懷恨,更沒有盜用他的職章。
歐少寈是去(107)年11月13日上午7時56分,以本名登入「澎湖e網」社群網站,PO文指謫「…又有多少養殖被漁業輔導科長刁難,呈情於縣長,所以另調動漁業輔導科長藍亞文。你們可知有多少養殖業者為此拍手叫好,有多少養殖業者說,終於把漁民毒瘤拔掉了,且藍亞文自家本身在做民宿海鮮宅配,本就不適任擔任漁業輔導科長一職…」等語,遭藍亞文提告誹謗。
歐少寈在檢察官偵查時指稱,她說的都是實話,而且PO文原因,是覺得藍亞文被調動是縣長陳光復的「明智之舉」,因為她曾在農漁局漁業輔導科辦理「澎湖優鮮認證」業務,深知藍亞文常刁難養殖業者,且在外採樣時,也常聽聞養殖業者提起藍亞文的各項刁難事項,還稱藍亞文為「漁民毒瘤」。此外,歐還提出她找16名養殖業者具名做的「業務服務態度及評價表」,來證明她所說的是事實。
檢察官檢視歐提出的「澎湖養殖業者對前澎湖縣政府農漁局—漁業輔導科長藍亞文,業務服務態度及評價表」,其中共有16名養殖業者具名表示藍亞文的服務評價。其中14人次(可複選)稱他「專找麻煩」,有8人次稱「漁民毒瘤」,另有8人次稱「非常爛」,3人次稱「勉強合格」,而「非常好」、「很好」都沒有人勾選。
檢方同時指揮警方對具名在評價表上的漁民一一調查。其中,12人在海上或在臺灣,無法製作筆錄,而願意到場的4名業者,均具體指稱,這張評價表都是他們的心聲,藍確實有對他們刁難的情形,檢察官據此認定,該評價表是出於養殖業者之真實意見,也足以認為歐所PO之文,可相當理由確信為真實,且藍是否有刁難漁民非涉及私德,而是與公共利益相關,自應予以較大之保障,應予不起訴處分。
不過,藍亞文則質疑說,歐在偵查庭上已有陳述,所提出的問卷調查,都是在PO文後才做的,且給業者填問卷時,只說是要給縣長、局長、本人等看,均未告知真正用途,以致多位業者被誘導往對他不利的方向填寫,何況很多人根本不在養殖業者名單內。更反駁指,經營民宿、賣海鮮都是他太太早就經營的事業,與他無關。
藍亞文說,他真的很不解何來刁難漁民?因為不管是漁業權審核或養殖登記,都會依法行政並以最快速度發給,只是難免有些個案會因社區反對或凌駕到公眾利益時,不如某些業者之意,但這些都會給正式書面敘明。也或許最大爭議在天然災害補助上,因為都是以最大公約數來衡量,計算標準可能不利某些個案才引發怨懟,也莫可奈何。(許逸民/澎湖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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