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苑裡鎮一名婦人長期占用火車站前免費停車格,近來更在後擋風玻璃貼字條,「如再破壞車輛,以(正確為已)請徵信社錄影,抓到罰款二百萬元」,遭網友拍照,PO上網引發熱議,網友打臉:「這告示太好笑了」、「已經當自家停車格了!」警方表示,該車每次停放都兩、三天以上,雖有民眾檢舉與反映,但因為無違停問題,也只能道德勸說。
臉書社團「苑裡串起來」10日晚間有網友貼文「剛才去苑裡車站,等小孩回來苑裡時候,在車站晃了一下,發現到一台車,仔細看,阿不就上次2309那台嗎?車頭竟然恢復了,很想知道,是那家修車廠,那麼厲害,真的很想知道,跪求修車廠名字。」網友留言「是之前在7-11門口被吐滿檳榔汁輪胎,沒風那台車嗎」、「已經算月、算年了」、「不知道已經停多久了,破壞他人物品是違法。但是如果是長期佔用停車格,也是有點缺乏公德心」、「哈!就是公物車被破壞也不能直接的罰款,還是要報警然後再提告,還罰200萬,笑死我了」、「為什麼不是1000萬?你是說美金嗎?$」
有網友甚至PO出這輛車,去年底車頭被打爛的照片說:「長期停在火車站前!」,有網友還驚訝的回覆「這張還有留下來啊!」
當地警方指出,該車主曾姓婦人年約60歲、住山腳地區,去年11月間,將車停放火車站前統一超商前停車格時,曾遭擦撞肇逃報案,去年12月停在火車站旁的建國停車場,車子也曾遭惡意破壞報案,目前這些案件仍調查中;至於其車子被吐檳榔渣、輪胎被漏氣情事,她並未報案。
苑裡分駐所長劉凱萍表示,曾婦雖強調是因身體問題,需要回台北休養,但她習慣性將車子停在火車站前免費停車格,一停就好幾天,雖未違法,卻也引發公憤,且她懷疑車子是遭到舊怨的某親戚惡意搞破壞,才會在車子擋風玻璃貼字條予以「警告」;今天中午警方巡邏時,發現她車子又停在站前南側停車格,字條也還在。
苑裡鎮公所主任秘書鄭炯峰表示,火車站附近停車格是方便民眾使用,雖不收費,但希望民眾能將心比心,不要長期占用。律師劉正穆表示,該字條是向不特定人士,且是不合理所求,並不構成恐嚇等刑責。(吳傑沐∕苗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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