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歲的蔡姓男子到女性友人住處按電鈴騷擾,警察獲報後前往處理,蔡男竟罵「一副流氓樣」,事後蔡男又打電話譙警員「幹」,這2次都被法院判刑確定。本來以為蔡男應該從中記取教訓,沒想到他竟然否認電話是他打的,反控警員誣告罪,但台北地檢署最後認定蔡男誣告,再次將蔡男起訴,這回蔡男學乖,在法院審理過程認罪,法官最後依誣告罪判刑5月,緩刑3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不僅如此,還令他繳5萬元給公庫、同時要提供40小時的義務勞務,且要他不能再去騷擾遭誣陷的警員。
這起事件最初發生在2015年5月1日下午4點40分,家住台北市的蔡姓男子,與彭姓女友人有債務糾紛,因此到彭女家樓下持續按電鈴,想要找她出面與他溝通,彭女家人不堪騷擾打電話報警,松山分局松山派出所李姓警員獲報後前往現場處理,並告知蔡男涉犯《社會秩序維護法》,將他帶回派出所處理。
在押解的過程中,蔡男開始用手機攝影,由於補光燈一直照著李姓警員,請他移開又完全相應不理,警員只好先將蔡男的手機沒收暫時保管,沒想到此時蔡男開始作勢攻擊,在被逮捕上銬後又繼續碎碎唸「丟臉丟死了」、「一副流氓樣」,因此被依妨害公務罪函送法辦。
蔡男事後不甘心,於2016年2月2日打電話到松山分局偵查隊,表明「我、敝姓蔡」、「我要直接請問他」、「因為我現在收到一個文,就是說你們寫說依照警察職權行使法然後要保管我的手機」,蔡男講著講著,還罵接電話的蔡姓小隊長「你幹」,因此又被依妨害公務罪函送法辦。蔡男事後堅稱電話不是他打的,反控蔡姓小隊長涉犯誣告罪。
最後法院就2件妨害公務罪,各判處蔡男拘役10日、40日,同時也認證該通罵「你幹」的電話就是蔡男撥打的,北檢因此就蔡姓小隊長被控誣告的部分,做出不起訴處分,小隊長在獲不起訴處分確定後,反控蔡男涉犯誣告罪,檢察官認為事證明確,又將蔡男依誣告罪起訴。
法院在審理這起誣告案時,蔡男收斂了,自白犯罪,法官認為蔡男不思理性解決問題並面對法律,還故意誣陷警員,使警員無端承受精神壓迫,還虛耗司法資源,所害非輕,但考量他最後終於坦承犯行,並有意願與提告的警員和解,因此依誣告罪判刑5月,緩刑3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不僅如此,還令他繳5萬元給公庫、同時要提供40小時的義務勞務,且要他不能再去騷擾遭誣陷的警員。(呂志明/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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