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電影踢前座椅背是不禮貌的行為。翻攝香港《蘋果日報》
家住北市的黃姓男子,跨年夜到電影院看電影,不滿坐後面的聶姓女子腳一直踢到他的椅子,竟然拿著水就往後潑,還動手往後抓傷聶女,因而被控傷害罪,全案經台北地檢署偵查起訴,法院審理期間,雙方達成和解,聶女撤回告訴,法官最後判決公訴不受理。
檢警查出,2017年12月31日傍晚,40多歲的黃男帶著一家大小到喜滿客京華影城看《與神同行》,電影開始上映後,黃男的小孩向他反映,後面的觀眾一直用腳踢椅背,黃男為了不讓小孩子看電影的興緻減少,就和小孩互換位子。
沒想到位子才換沒多久,黃男就發現坐在後方的聶女一直用腳踢他的椅背,他就冷不防的拿起手中的水杯,往後方潑灑,當時聶女手中拿著咖啡在看電影,突然被不明液體潑到後嚇得驚聲尖叫,手中的咖啡沒拿穩,不小心也潑到前座的黃男頭上。
黃男被潑後動手往後抓傷聶女的手臂,造成左側腕部及雙側手部多處擦傷,聶女因此與黃男吵了起來,此時坐在附近的觀眾被2人吵得不能專心看電影,就請2人要吵到外面去吵,2人出去後立即報警,並函送北檢偵辦。
北檢開庭時,黃男否認故意向後方潑水,至於向後伸手不是要抓對方,只是想要將她推開,不要太靠近前方的椅子,影響他看電影。黃妻也作證表示,當時先生告訴她,他只是沿著椅背倒水,目的只是想讓地方變濕,讓後方聶女的腳不要再靠近。
不過當時與聶女一同前往看電影的友人作證指出,當時水從前方潑過來時,聶女被噴到後嚇了一大跳還叫了出來,黃男伸手向後抓她,還想把她往前拉。
檢察官從聶女手臂的傷勢研判,若真如黃男所言,當時只想推開聶女讓她不要靠近椅背,聶女的手臂絕不可能會有受傷的抓痕,因此不採信黃男的辯解,依傷害罪起訴。
不過法院審理期間,雙方達成和解,聶女具狀撤回告訴,法官最後判決公訴不受理。(呂志明/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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