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某公司羅姓負責人身為基督教長老教會長老,卻在2年半前於公司茶水間強抱女助理約2秒鐘,擠壓她胸部緊貼自己胸膛,讓她嚇得出現封閉內心、情緒不穩等創傷後壓力疾患,至今無法平復。這名女助理事後向羅男提告求償45萬多元,羅男雖聲稱女助理症狀與性騷事件無關聯,拒絕賠償,但士林地院認為羅男行為確實損害女助理人格權,判他應賠償8萬元。
羅男和妻子都是基督教徒,平日會要求公司員工晨禱、唱聖歌,但被害公司女助理控訴,2016年9月間,她獨自在茶水間切水梨時,羅男走進來攀談,突然從正面用力擁抱她,擠壓她的胸部緊貼著羅男胸膛。羅男雖不認罪,但去年底仍被高等法院依違反《性騷擾防制法》判刑3月確定。
性騷擾案偵查期間,女助理因不甘受辱,寫了一封明信片寄到基督長老教會總會控訴羅男,內容寫道:「事後你跟妻子竟然狡辯說那是『關心』的舉動,妻子還說:『因為妳太特別,妳應該這樣被對待!』……,沒想到出庭時你還是死不認罪……虧你還是長老,根本就是說一套、做一套!」
羅男知悉明信片內容後認為,女助理寫的都是謠言,毀損他的名譽,提自訴控告女助理加重誹謗罪,之後再加告女助理涉恐嚇罪。不過法官認為,羅男確實因違反《性騷擾防制法》被判刑,女助理明信片提到的內容都是事實陳述,且羅男若真感到被威脅,就不會後來才加告恐嚇罪,因此判女助理無罪。
雙方糾葛還沒完,女助理因被害後出現封閉內心,情緒不穩等症狀,承受精神極大痛苦,因此向羅男求償45萬元。但羅男主張,縱使刑事部分判他有罪,但民事訴訟不該受刑事判決拘束,且女助理自稱遭受極大創傷,卻只有2次到精神科看診,診斷證明書也無法證明,她罹患的疾患是因性騷事件所導致,請求法官駁回女助理訴求。
士林地院法官認為,雖無法證明性騷事件與女助理疾患有因果關係,但羅男確實對女助理性騷擾,損害她的人格權,讓她承受精神痛苦,感到憤怒、難過、不安,時刻小心戒備,與人互動常有焦慮感,身心受創,判羅男應賠償女助理8萬元,可上訴。(顏凡裴/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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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時間:13:27
更新時間:1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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