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3億元爆家族內訌 羅福助私生女被控侵占

出版時間 2019/02/07
逃亡中國的前立委羅福助。資料照片
逃亡中國的前立委羅福助。資料照片

曾有「天道盟精神領袖」之稱的前立委羅福助,因炒股被判刑4年定讞,畏罪逃亡中國後,家族爆發資產糾紛,負責管理家族資產的二房女兒羅祥綺,遭羅福助侄子羅貫綸指控不願提供公司帳冊查帳,致公司一筆3億元本票被法院裁定強制執行,涉犯侵占罪。但台北地檢署認定事證不足,處分不起訴,羅貫綸不服向高檢署提起再議,但高檢署認為全案調查完備,駁回再議,全案確定。

羅氏家族家大業大,羅家特別成立吉之福企業有限公司,專責管理家族的資產,這家公司主要由羅福助的二房女兒羅祥綺與家族成員共同持有管理,現任的公司法定代理人則是羅福助侄子羅貫綸。而羅福助在潛逃中國之後,之前有媒體報導他已取得中國護照,與二房和女兒羅紹綺、羅祥綺同住深圳,並改名「付祝」,在大友鋼鐵擔任董事,不過,如今羅福助家族事業卻驚爆內訌。

羅祥綺去年向台北地院聲請本票裁定,主張吉之福公司於2012年10月27日簽發付款地未載,金額3億元、利息沒有約定、免除作成拒絕證書,到期日是2017年10月26日的本票,由於吉之福在到期後沒有付款,因此打官司要求吉之福公司兌現。

而做為吉之福公司代理人的羅貫綸認為,這張本票是羅福助大房羅藍正在擔任公司董事時簽下,羅貫綸為了要了解為何有這筆3億元的本票,想要查帳,但持有公司帳冊的羅祥綺卻不願提供,因此控告羅女侵占公司帳冊。

目前在羅福助身邊幫忙而遊走海峽兩岸的羅祥綺,曾在律師陪同下到北檢出庭,辯稱:「這個帳冊是我們家的,我是最大股東,對方並沒有依規定申請閱覽,要如何拿給對方看。」

檢察官調查發現,羅祥綺是吉之福公司的執行業務股東,羅貫綸雖是名義上的負責人,但實際上卻是非執行業務股東,依照《公司法》規定,非執行業務股東要查帳,必須要先要通知執行業務的股東,羅男雖有權查帳,卻未依相關規定辦理,因此認訂羅女無侵占犯意,將她不起訴。(呂志明/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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