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張姓婦人2017年8月間到樹林區的家樂福賣場購物時,遭陳姓員工推手推車撞傷,她當下雖收了壓驚紅包,事後仍驗傷控告陳男涉犯傷害罪嫌,但檢方將陳男不起訴。張婦事後認為當下受理的警員謊報姓名,還拖延半個多月才受理報案、給她三聯單,害得監視器畫面被洗掉,讓她告不成,因此反告承辦的林姓警員索賠65萬元。新北地院認為,事發時林員並未到場,且張婦受傷和林員沒有關係,因此判她敗訴。
張婦提告指出,2017年8月底,她到家樂福樹林店購物,推著手推車搭電扶梯上樓時,竟被陳姓員工推手推車從後撞上,導致她的下背、骨盆挫傷,陳男還嗆她「動作又慢,我才故意撞妳」隨後逃走。她隨即向家樂福反映,當下也有2名安全課人員調閱監視器查證,確認陳男推車撞上她後,陳男有向她道歉,賣場也包了1600元的紅包以及一些衛生紙、沐浴乳、塑膠碗給她壓驚,並表明只要有就醫單據就會負擔醫藥費。
她隔天驗傷後,再到家樂福的服務台打電話報警,但賣場人員勸她不要報警,表示會負擔醫藥費等,後來有2名警員到場處理,其中一名男性警員自稱姓陳。她留下資料表明隔2天再會到派出所做筆錄,想不到2天後她到派出所找「陳姓警員」時,所方告訴她陳員休假,但她卻見到當天到家樂福處理案件、自稱姓陳的警員在場,且對方還聯合其他警員咆哮她「收了1600元紅包還做什麼筆錄!」
張婦說,她直到9月15日才收到報案三聯單,但因為拖太久,賣場監視器畫面已經被洗掉,導致刑事部分告陳男被不起訴,她後來才知道當天到場處理的警員姓林,她因此要向林員索賠無法工作的損失、精神損害共65萬元。
不過林員喊冤,辯稱2017年8月底他到林口區支援世界大學運動會勤務多日,並沒有到家樂福處理張婦的案件,更不可能謊稱姓陳,也沒有在派出所阻止張婦報案做筆錄或咆哮的情形。事發當天是同事到家樂福處理,他在派出所值備勤,到場的警員回報他現場情形,指家樂福有致贈張婦壓驚紅包與贈品,及家樂福表示事後醫療費用都可以向家樂福求償,因此回報稱不需後續處理。
他到9月才回原單位上班,一直到9月15日張婦堅持要提告做筆錄,才第一次見到張婦,2018年初還因張婦向分局陳情而受到懲處,且張婦主張的損害應該向家樂福陳姓員工索賠,和他無關。
法官認為,林員確實和張婦受傷並沒有關係,也有勤務表可佐證林員確實在案發時支援世大運勤務,且請張婦當庭辨識林員的長相,張婦也稱無法確定林員就是當天到家樂福處理的警員,因此認為張婦的請求並無理由,予以駁回。(游仁汶/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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