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高中生無照騎車撞雞排攤 200度的油鍋燙傷老闆娘

出版時間 2019/02/05
吳女撞上雞排攤,導致200度高溫的油灑出。示意圖
吳女撞上雞排攤,導致200度高溫的油灑出。示意圖

台中市一名王姓護理師2年前下班後到夜市幫忙兒子擺設夜市賣雞排攤位時,一名無照騎車的吳姓女高中生,卻撞上雞排攤,導致攤位上高達200度的油鍋熱油潑灑到王女雙腳,害王女雙腳被燙傷。台中地院少年法庭除裁定吳女訓誡外,台中地院簡易庭另判吳女父女應賠償王女21萬5000元。
 
判決指出,2017年8月2日下午6時許,王女到中市太平區東平路上東平夜市擺設攤位時,適逢吳女高二女生騎機車直駛,不慎撞上王女的攤位,致當時攤位上一大鍋200度熱的爐子及油鍋均被撞倒,鍋上熱油撞翻潑灑在王女雙足致燒燙傷。吳女經少年法院裁定訓誡,王女則因此住院治療並且有兩週時間無法去醫院上班、和兒子一起賣雞排,於是向吳女父親提出醫療費、復健、工作損失和精神損失共計26萬7000元。
 
經法官審理,扣除無法證明的夜市收入,判吳父應賠償給王女21萬5000元。(鄧玉瑩/台中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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