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爽車位被賓士佔停 女子大膽「刮刮樂」判賠7萬

出版時間 2019/02/04
亂刮別人車子會被判刑還要賠錢。示意圖
亂刮別人車子會被判刑還要賠錢。示意圖

台北市陳姓女子住家前的私人車位經常被一輛賓士車擅自停放,2014年4月她實在氣不過,用不明的尖銳物品對賓士車來個「刮刮樂」,車主發現車身及引擎蓋刮痕累累,怒告陳女毀損並求償修車費、代步租車費共22萬餘元。刑事部分,台北地院已依毀損罪判陳女拘役45天,得易科罰金4萬5000定讞;民事部分,北院判陳女須賠償車主7萬1000餘元確定。

審理時,陳女坦承因為賓士車車主長期佔用她的私人停車位,規勸好幾次都沒用,一時氣憤難忍,才發生刮車糾紛,車主也有過失,她有誠意想和解,車主卻執意對她提起民刑事訴訟,實在沒道理。

這輛被刮的賓士車當時已有11年車齡,法官依據原廠的維修單據並審酌折舊,判決陳女應賠償修車費用7萬1000餘元。至於賓士車主主張在車子維修期間,他必須租用同等級的車子代步,費用約15萬元應由陳女賠償,但法官認為車主拿不出租車事證,因此這部分沒有判准。全案確定。(丁牧群/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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