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者向《蘋果》投訴,高市保大支援偵查隊的警員,每周即使加班14小時,但依保大規定,最多只能報12小時,很不公平。翻攝畫面
讀者向《蘋果》投訴,警專第一批刑事警察科的警員分發到高雄市警局刑事警察大隊與各分局偵查隊,佔的卻是保安警察大隊的缺,導致加班費申請要依保大規定,1個星期最多只能報12小時,不過各分局規定一個禮拜可報到14小時,造成支援的員警上班時數跟同事一樣多,但能報的加班時數卻比他們少,甚至停止輪休的時數也不能報加班費,「實在不公平!」而且明明其他縣市的都可以直接佔分局的缺,上幾個小時,就領幾個小時的加班費,「為什麼獨獨高雄與眾不同?」
高雄市警局保安大隊長林宏輝表示,警專第一批刑事警察科畢業的警員,共有27位分發來高雄,由於刑大沒有警員的缺,因此這27位警員的缺佔在保大;保大因為人力充足,不需要那麼多人加班,所以現行每周加班時數最多可報到12小時,這27位警員因為佔缺在保大,原則上加班費也只能報12小時。
林宏輝說,保大也有接獲支援偵查隊的警員反應每周加班時數不能報到14小時,考量他們支援到各偵查隊上班,勤務編排的方式與保大不同,因此同意從今年一月開始,支援偵查隊的員警每周加班費最多可報14小時、1個月4周最多可報56小時為原則,並已請幹部對這27名警員妥善說明。(王勇超/高雄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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