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地院近期2起非法佔用土地案件,雖2被告都被法官認定違反《區域計畫法》而判定有罪,但卻認為檢方無預算可拆除地上物,因此駁回檢察官聲請沒收建物聲請。新竹檢方痛批,國土若不能回復原狀,「司法機關將成為破壞國土的共犯!」認為這樣的判決恐有權力濫用之虞,已針對2案提起上訴。對於檢方提起上訴,新竹地院表示,尊重檢方上訴,也尊重各法官的獨立審判。
這2案違反《區域計畫法》的個案中,2014年賴男購買台元科學園區附近的竹北市農地,卻違法搭建鐵皮屋經營「小范海鮮饕宴館」餐廳使用,面積高達1115平方米,未依管制作農業使用,新竹地院依《區域計畫法》不依限恢復土地原狀罪,判賴男6月。不過,法官卻認為檢方若無充足預算得以執行,反而更有損司法公信力,因此不准沒收其地上物。
新竹檢方認,這個違反《區域計畫法》的建物,若法官認定被告有罪,卻沒宣告沒收,即違反刑法38條「供犯罪所用之物得沒收」的規定;且賴男未依縣府要求,未拆建物,可知他是漠視法紀及公權力,惡性重大,更有礙於土地及天然資源保育利用。
檢方強調,若沒有法院判決沒收地上物的話,就連執行沒收的機會都沒有;在實務上,行政機關拆除違建現況,若對該餐廳土地上的建物及水泥鋪面不予宣告沒收,不但不能導正民眾對於農地非農業使用的違法亂象,也是鼓勵民眾在農地上違法興建工廠、餐廳及別墅等建物,將嚴重破壞國土及天然資源保育利用,因此檢方決提上訴。
另外一案,簡姓男子於2016年7月,在新竹縣新豐鄉搭建面積200平方米的違章鐵皮屋,新竹地院依建築法非法復工經制止不從罪,判拘50日;法官同樣以檢方若無充足預算得以執行,反而有損司法公信力為由,駁回檢方沒收地上物的聲請,檢方認為這是倒因為果的謬誤。
檢方認,違章建築有消防安全問題,像桃園保齡球場大火造成消防員魂歸火場,且違規餐廳也有食安問題。對於法官判定,未沒收違建物,使司法機關成為破壞國土的共犯,也讓人民認為「司法是維謢社會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這樣的判決恐有權力濫用之虞,因此也提出上訴。(突發中心楊勝裕/新竹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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