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在同性質公司上班!資深會計被離職 她出招討回資遺費

出版時間 2019/01/30
夫在同性質公司上班!資深會計被離職,她出招討回資遺費。資料圖片
夫在同性質公司上班!資深會計被離職,她出招討回資遺費。資料圖片

一般勞資關係中,勞方相對弱勢,必要時據理力爭,法官也是站在勞工這方。

今日出版的《聯合報》報導,桃園1名吳姓女子在一家熱處理公司擔任會計16年,去年因丈夫到同性質公司任職,公司認為有競爭關係,要求她交出門禁卡後離職,但吳女不服,在離職單原因欄位載明「非自願離職」,但公司要求更改為「另有生涯規劃」。

因公司先塗改,吳女因此無法申請失業給付,公司隨後再開出非自願離職證明書,她提告公司訴請給付資遣費和預告工資。公司稱,再發給她非自願離職證明是一時心軟,主張吳女無權請求。但法官認為公司違反勞基法,判付給她57萬餘元。(即時新聞中心/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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