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城鵝肉店縱火案 3嫌判賠死者母515萬

出版時間 2019/01/30
縱火的蔡興旺(左起)、林家寶、黃煒杰,一審遭判處無期徒刑到13年刑期不等。資料照片
縱火的蔡興旺(左起)、林家寶、黃煒杰,一審遭判處無期徒刑到13年刑期不等。資料照片

新北市土城區知名鼎玉鉉鵝肉店由於三兒子擔任詐騙集團車手,與老大「阿龍」有2、300萬元金錢糾紛,阿龍2017年11月指派手下蔡興旺、林家寶、黃煒杰前往討債,卻潑灑摻有易燃的甲苯、香蕉水的調合油漆,引發大火,造成許姓老闆娘、張姓員工死亡,林姓廚師等3人受傷,新北地院日前判蔡男無期徒刑、林男15年、黃男13年徒刑,今再判3人須賠死者張姓員工的母親515萬餘元;仍可上訴。
 
全案起於鵝肉店三兒子林永承在詐騙集團擔任車手,與集團老大「阿龍」(檢方追緝中)有285萬餘元的金錢糾紛,阿龍則認為林永承搞地下匯兌私吞340萬餘元,2017年11月27日指派蔡興旺(27歲)帶人前去鵝肉店討債,見老闆林見發不願處理,當場放話「就讓店開不成。」
 
11月30日蔡興旺再找來國中同學林家寶(26歲)、黃煒杰(27歲),購買甲苯、香蕉水、油漆等,混製成各5公斤的易燃性液體兩桶,當晚近9時許再到鵝肉店,由黃男在車上用手機錄影,蔡、林則下車,不顧店門口仍用火烹煮桂竹筍,將調和油漆連桶都朝店裡丟擲,引發大火,不僅燒毀鵝肉店,更造成張姓員工、許姓老闆娘死亡,林姓廚師全身重傷害,以及尹姓、鄭姓女住戶受傷。

2018年10月,新北地院依殺人罪判蔡男無期徒刑,林男、黃男則各被判刑15年及13年,已上訴高等法院。民事部分,死者張姓員工母親是對3人求償915萬餘元,新北地院共計判准26萬餘元殯葬費、89萬餘元扶養費,以及400萬元精神慰撫金,總計515萬元餘元;另其餘死傷者求償案尚在法院審理中。(孫友廉/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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