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燈泡命案發回更審 「別再耗費無謂的法律研究」

出版時間 2019/01/29

3年前震驚全國的北市女童「小燈泡」命案,高院更一審今首度開庭,兇嫌王景玉雖認罪,但仍表示「要上訴」,辯護律師團也為他聲請傳喚5位專家學者,請求重做精神鑑定並釐清《兩公約》在本案應如何適用,但檢察官反對委託欠缺實務經驗的學者重新鑑定,《小燈泡》父母委任律師團則希望更審程序詳盡明快,「不要再耗費於無謂的法律研究!」

法官表示評議後裁定是否准許辯護律師團的聲請,擇期再通知開庭,本案從一審到三審一路為王男辯護的律師黃致豪,疑因今年初身陷婚外情約砲事件的影響,沒再掛名替王男辯護,今也沒現身,王男開庭幾乎都交給律師團回答法官發問,還押時表情木然,垂目不語。

「小燈泡」父母委任律師團成員丁穩勝受訪表示,本案犯罪事實已詳查認定,若辯方提出有價值的文獻資料,歡迎引用,但《兩公約》在本案如何適用,「是合議庭的職責,總不能要求法官遇到這類案件,就自廢武功請教專家怎樣判!」

丁穩勝表示,「小燈泡」父母在更一審實體審理時仍會出庭,「這件事情對他們的衝擊非常大,所以我們希望更審程序能夠謹慎、明快!」丁穩勝強調:「他們(「小燈泡」父母)應該是最理性的被害人家屬了!」

「小燈泡」命案發生於2016年3月28日上午11時許,王景玉(當時32歲)在北市內湖區環山路,涉持剛買的菜刀隨機砍殺騎著滑步車的3歲女童「小燈泡」,導致她身中多刀、身首異處慘死,「小燈泡」的母親在後方目睹驚叫,但來不及搶救。

王男被制伏送辦,自稱「我是堯、我是皇帝」,宣稱「殺人後就會有四川嬪妃來找我,完成傳宗接代之事」等語,經鑑定確認長期罹患思覺失調症而不自知,一審認定王男行兇時,並無心神喪失或精神耗弱等狀況,但《兩公約》等法令禁判精障者死刑,故僅判王男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上訴二審後,「小燈泡」父母當庭泣訴痛失愛女的悲愴,想起女兒遺體眼睛半闔、目光停滯,「彷彿在問我發生了什麼事」,就覺得自己有一部份生命,「早就隨著小燈泡生命的逝去也一同死去」,「小燈泡」的父親庭外受訪,更明確表達應判王男死刑。

二審認定王男犯行,已達《兩公約》所指可處死刑的「最重大之罪」,但行兇時受精神疾病影響,處於辨識行為能力及控制能力都顯著降低的精神耗弱狀態,符合減刑條件,2018年7月仍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不過最高院審理後,2018年12月列舉3大理由發回高院更一審,包括二審自行認定王男犯案時有精神耗弱狀態,但相關論述「理由不備」或「理由矛盾」,其次,二審諭知王男「刑後」施以監護5年,顯然混淆「假釋出監」與「執行完畢」的差異,最後是二審對於檢方所提上訴內容,完全沒敘述有無理由。(黃哲民/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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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景玉堅持上訴。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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