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名的小美冰淇淋70年前由剉冰小販陳阿章及4名弟弟創辦,公司後來轉手他人經營,陳阿章也已在1970年逝世,但前年陳阿章女婿卻為了一個停車位與堂姊夫對簿公堂,原來小美冰淇淋工廠原址後來改建成靠近大安森林公園的豪宅愛菲爾大廈,陳阿章女兒與招贅夫林福培主張當年有獲分配到一個停車位,但車位被住在大廈內的陳阿章二弟女兒及其夫婿占用,林福培提告追討這個目前市值上看600萬元的停車位,不過法院最後認定,林福培無法證明他擁有的到底是哪一個車位,判他敗訴。
小美冰淇淋早期工廠、門市在台北市信義路三段、新生南路口,也就是現在大安森林公園對面的愛菲爾大廈處,當年陳阿章5兄弟等一大家子都一起住在這裡,其中陳阿章因為沒有生育,三弟過繼給他一名女兒,陳阿章等第一代相繼過世後,家族子孫各分到相當遺產各自發展,但陳阿章的女兒與招贅夫林福培現在居然經濟困頓,連一個停車位都討不回來,他們認為是因為在家族中受到歧視,而在遺產分配中吃了大虧。
林福培的女兒陳宣伶投訴指出,她父母看似出身有錢人家,其實一生靠勞力維生,繼承的財產不只沒帶來利益,還帶來龐大稅金債務,20年前還一度跑路,目前林福培靠在台大內賣飲料支撐家裡經濟,2015年想要拿回愛菲爾大廈的停車位,但阿姨與姨丈卻拒不歸還,甚至被愛菲爾大廈拒之門外。陳宣伶認為,她爸爸根本因為是招贅的,所以被認為不應該得到這些遺產。
林福培2017年怒告堂姊夫邱正雄與愛菲爾大廈管委會請求返還停車位,他主張,他妻子從父親處分得愛菲爾大廈1個停車位,他早在1991年第一次登記就取得愛菲爾大廈停車場1/47應有部分,自然對1個停車位擁有使用權,但他先前要求進入大廈點收停車位時卻遭管委會拒絕,他再寄存證信函管委會也置之不理,而每個住戶應有的車位只有2個,邱男卻使用了3個,多用的那個即是他的,他請求邱男與愛菲爾大廈返還停車位使用權。
愛菲爾大廈管委會則辯稱,該停車場20餘年來都依據各共有人之間的默示分管契約,按現行位置使用車位,從未有糾紛,如果林福培也有經分管契約取得特定停車位,應該說明為何20多年來從未使用,以及為何未曾繳納停車場管理費,否則就無理由要求返還不特定停車位。
邱男也抗辯,愛菲爾大樓完工於1991年間,林福培既為地主而與建商合建,倘若與建商有約定停車位使用,建商完工後應該會依合建約定交付,但林福培卻聽憑建商將停車位交付給其他共有人使用,超過20年毫無意見,應該視為已默示同意目前狀況下的分管約定,事到如今才要求返還,明顯違反法安定性以及誠信使用權利的原則,請求駁回林福培訴求。
法官審酌,林福培確實為建物共有人,擁有停車場1/47的應有部分,但林福培無法提出任何買賣契約或分管契約證明他對哪一個車位有使用權,不得就共有物主張使用收益,無權要求返還特定車位。林福培上訴後,高等法院2018年10月二審維持原判,再判他敗訴。
陳宣伶說,二審後他們放棄上訴,但仍然對於敗訴理由無法理解,雖然邱男在一審勝訴後有透過律師開價200萬元買車位和解,但她認為車位市價600萬元以上,合理的價錢應該是市價8折500萬元,低於500萬他們就不接受,他們希望姨丈寫個同意書表示願意把車位歸還,或者開出合理的價錢購買。
邱男律師王玉珊則回應,林福培的主張是對所有權法安定性的一大挑戰,就像一般大樓住戶都會擁有共有部分如地下室的相當持份,但也不能去主張使用權收為己有,「若今天判林福培勝訴,他哪天也可以再去指著別人的車位說是他的」。
王玉珊並指出,邱男與林福培其實極少來往、不太認識,連林福培是招贅的也是在訴訟中才聽說,對於不認識的人、不知道的事,怎麼會產生歧視或瞧不起的想法?奇怪的是,他們在二審時提議談和解,看事情怎麼樣圓滿解決,但林福培方面卻完全沒有回應,也不提出一個自己理想的方案,敗訴確定後才找媒體投訴,令人匪夷所思。(李奕緯/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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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意見========
對於「小美」創辦人的後代鬧爭產官司,網友表示:「知足點」、「認為車位300萬太貴。 車位是碰到有需求的人才有那個價值」、「為了一個停車位上版面,真是有夠羞恥的!」
出版時間:00:00
更新時間:13:45(新增網友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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