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下午,屏東縣恆春鎮1名11歲男童騎單車行經大光路,遭1輛遊覽車撞到後輾過,造成左手骨折,痛得大叫。沒想到遊覽車司機下車後給了男童3百元,接著便肇事逃逸。所幸男童送醫急救後無生命危險。警方已逮捕遊覽車司機,他供稱,因為載著陸客團要趕行程,撞到男童之後,下車查看,事後有給了男童7百元以作為補償,並非惡意肇逃。但警方表示,無論當下給了多少錢,都不該肇事逃逸,訊後將移法移送。
男童驚恐地告訴警方,當時他在路旁騎腳踏車,遊覽車開過去,前輪先是撞到腳踏車,他跌倒後閃避不及,左手被遊覽車後輪輾過,痛得大叫。但遊覽車司機下車後,只拿了300元給他就離開。
警消獲報後將男童送醫,他意識清楚,可以對話,但是左手骨折,醫師評估後不需要開刀,石膏固定復原就好。
警方根據監視器畫面追查,隨後於白砂路段逮捕肇事遊覽車駕駛何姓男子,他供稱,因為載著陸客團要趕行程,撞到男童之後,下車查看,事後有給了男童7百元以作為補償,並非惡意肇逃。(李卉婷/屏東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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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客團遊覽車輾斷11歲男童手臂 司機下車竟丟3百就跑
11歲男童被遊覽車輾到手臂骨折,所幸送醫救治後無生命危險。翻攝畫面
遊覽車司機撞倒男童,下車後給了三百元就肇事逃逸。翻攝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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