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陳姓空姐前年11月由紐約飛往台北途中,因機長坐商務艙按服務鈴點餐而私下抱怨;機長獲悉後,竟把她叫到商務艙口出穢言、還叫她滾,因自覺名譽受損而提告;機長坦承說「你給我滾」,否認罵髒話;當時在場的班機事務長則稱沒聽到機長罵三字經,桃園地檢署認為機長用辭粗魯雖有失風範、且造成空姐不快,但難認足以貶損他人之人格評價而未構成公然侮辱,今予以不起訴處分。
桃園地檢署調查,陳姓空姐是在前年11月21日由紐約飛往台北途中,陳姓機長坐在商務艙按服務鈴點餐,因不滿她在廚房抱怨,竟把她叫到商務艙,當著3名美籍乘客面前辱罵「你X媽的什麼東西、我不能按服務鈴吃東西喔?」、「你去叫你們的事務長來,你給我滾」、「你X媽的,最好有嚇到發抖」等語。
陳姓機務長作證時表示,當天機長講話比較大聲,質問身為機長按服務鈴要吃飯有什麼不對?空姐回以「機長要吃飯沒有什麼問題,馬上幫你服務」,但機長聽了這段話突然開始生氣,後來就對她們說「滾你們給我滾」,所以她就拉著空姐離開,以免影響其他乘客,當天沒有聽到機長說過「你X媽的」等語。
由於陳姓事務長出庭作證時稱未聽到機長罵髒話,桃園地檢署也認為「滾」字為離開、走開,多表示喝斥離去之意,且當時雙方正處於對立狀態,厲言相向,陳姓機長在交涉過程中出現口氣不佳,並以「滾」字要求空姐離開現場,用辭粗魯有失機長風範,並造成空姐心中不快,惟該用語在客觀上尚難認足以貶損他人之人格評價,與公然侮辱構成要件不同,今予以不起訴處分。
另外,檢察官也說明,雖然商務艙內3名美籍乘客,可是航空公司僅提供他們的國籍和出生年月日而無從傳訊,且事務長已出庭作證,以她和機長及空姐都是同事,當無偏袒之可能,所以沒有再傳訊其他乘客之必要。(突發中心張沛森/桃園報導)
出版時間 11:48
更新時間 2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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