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除卵巢未先告知病患 婦科名醫劉偉民判賠80萬

出版時間 2019/01/23
劉偉民被法院認定有疏失。資料照片
劉偉民被法院認定有疏失。資料照片

婦產科名醫、台北醫學大學附設醫院婦產科主任劉偉民,遭林姓女病患指控2005年替她開刀治療子宮肌瘤時,未事前告知就切除她的子宮,2014年她再度因腹痛就醫,劉男診斷為右側卵巢囊腫,並進行摘除卵巢、輸卵管的達文西手術,但林女事後控訴因手術疏失導致漏尿、更年期提早來臨,提告劉男與北醫求償1537萬2311元,台北地院審酌劉男第二次手術確實未告知切除卵巢、輸卵管會導致更年期提早來臨,判劉偉民與北醫應賠償80萬2060元。
 
判決指出,林女
(45歲)2005年在北醫接受「腹腔鏡輔助子宮肌瘤摘除術」,但林女指控,劉男術前並未告知她要切除子宮,也沒有告知事後會導致無法生育,2014年她動第二次手術,劉男也未事先告知摘除卵巢、輸卵管會造成更年期提早來臨,且第二次手術中因劉男疏失,導致她右側輸尿管破裂,引發血尿、漏尿症狀,陰道不斷滲水,只好再接受手術放置輸尿管引流支架3個月。林女因此向劉男與北醫應連帶賠償她1537萬2311元。
 
劉男與北醫則辯稱,林女2005年接受第一次手術時,一開始就知道要切除部分子宮,還要求劉男開立「傷殘證明書」領取保險給付,林女2014年因嚴重子宮內膜異位合併骨盆腔膿瘍引發劇痛,經劉男說明手術選擇與手術方式,林女同意進行達文西手術輔助全子宮切除及雙側卵巢輸卵管切除手術,手術過程順利且術後恢復良好,林女術後發生輸尿管破裂與手術無關,而是術前即因骨盆腔膿瘍有感染問題,況且手術風險都已在術前詳細告知,林女丈夫也有簽署手術同意書,因此主張林女無求償理由。
 
法官審酌,林女承認第一次手術前劉男有交付全子宮切除術說明書,且手術中劉男有出來跟林女大姊說:「狀況危急,已經拿掉子宮4分之3」,因此林女所稱劉男未告知要切除子宮的說法不可採,另第二次手術後出現的漏尿問題,經衛福部醫事審議委員會鑑定,認定並無證據顯示手術中劉男有直接傷害林女輸尿管,手術並無疏失。
 
但法官認為,劉男作為專業婦產科醫師,應該告知林女切除卵巢、輸卵管後,會提早進入更年期,而更年期早期症狀包括自律神經系統失調、恐慌感、情緒不穩、容易憂鬱、疲倦感、失眠,晚期症狀包括骨質疏鬆等,也可以提供切除卵巢囊腫、保留單側卵巢輸卵管、雙側卵巢輸卵管均拆除等3種選擇,供林女選擇,卻在林女資訊缺乏狀態下,逕行決定為林女切除雙側卵巢輸卵管摘除手術,不符合醫療常規,確有疏失,應賠償醫療費2060元、精神慰撫金80萬元。可上訴。(李奕緯/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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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姓女子不滿動手術切除卵巢導至更年期提早來,怒告北醫與婦產科劉姓醫師獲賠80萬餘元。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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